现有公司是实行一级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中,二级分支机构多半是以分公司或办事处形式出现,三级分支机构则是百分之百的办事处形式。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集中缴纳。
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总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57号公告强调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其实不管二级还是三级,有经营职能的分公司就地预缴,无经营职能的办事处联络处则不就地预缴。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