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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大变化!7月1日施行!不参加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018-06-06 文章来源:财经资讯 信息提供:专一网 浏览次数:
  
  昨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为什么会计证取消了还要继续教育?规定的90学分要怎么拿?没有证书也要继续教育吗?……对于继续教育,各位会计小伙伴们有不少疑问,下面,跟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戳标题阅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问题1:哪些人需要参加?--所有从业人员
  通知内容: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综合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解读:
  简单来说就是以下两类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问题2: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第二年
  通知内容: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也就是说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的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问题3:继续教育如何进行?--90学分
  通知内容: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算是新规的最大提升,体现了财政部对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必须要达到90学分。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拿下一个证书就算完成继续教育了,是不是也挺简单?
  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继续教育是因其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何乐而不为?
  问题4:继续教育在哪登记?
  通知内容,第十四条中: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问题5:继续教育要花钱吗?--企业买单就不用
  通知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问题6:不参加继续教育有什么后果?
  通知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解读:
  从2018年开始,对会计人的要求更严了,未来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你不能考证书、不能做会计。
  新规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通过本次通知可以看出来,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上一个新台阶,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丢掉饭碗。
  问题7:新版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继续教育的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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