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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讲究

2018-04-19 文章来源: 李冼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句话总结: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实务解析
  案例:花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雨食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收工屠宰猪、鸡等业务。2017年1-9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实务解析:花雨食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收工屠宰猪、鸡等业务。2017年1-9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已确定的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
  因此,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具体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规定,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和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属于国家淘汰类产业。
  因此,花雨食品食品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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