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
1、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这三项措施的实施预计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划重点!
1)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至16%,11%调至10%,看起来只是很少的1%,但是对于占中国全部税收的40%以上的增值税来说,变化是巨大的,这小小的1%的变化,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2)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对广大中小企业绝对是个利好消息。
因为对于很多企业而言,这50万、80万这个标准太容易达到了,而且是连续计算12个月,达到一般纳税人之后企业税负明显增加,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在"合理避税"上动脑筋。
现在好了,年销售额500万以下全部按照3%纳税,不要每月考虑进项税额,财务做账也简单很多了,老板们也可以安心经营了。
这条利好消息同时也可以减少虚开发票行为,买发票被判刑罚款的财务人员、老板绝对降很多。
3)允许一般纳税人回转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条的解释应该是:允许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超过原标准而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以及营改增纳税人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但在一定时间内销售额仍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回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理。
4)增值税进项留抵可以退税!也是一个创新和改革,按照现行规定,在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只能留抵至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而不能退还。
新政将对列举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那么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在一定期间无增值税违法行为等很可能成为应符合的"条件"。关于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这个"一定时期内",也许三个月未抵扣完的是比较适宜的时期,即,超过三个月仍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申请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