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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避税靠谱吗?

2018-03-20 文章来源:徐战成 信息提供:小税官杂记 浏览次数:
  故事发生在2015年的北京
  主角为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
  我们姑且称他们为:A女、B女、C男
  其中,A女和C男为夫妻
  而B女,离婚半个月又复婚
  所有的狗血,都源于两个字:避税
  这年的6月份,A女C男和B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此时,B女是有老公的
  而且,B女和老公在北京还不止有一套住房
  我们知道,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著名的"满五唯一"政策
  于是,故事发生了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B女承诺并和A女C男约定:
  这套房子属于"满五唯一",自己不承担任何税费
  同时约定:
  谁要是违约,则赔偿对方违约金25万元
  怎么变成"满五唯一"?离婚,这套房子归自己
  7月11日,B女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
  7月13日,A女C男将首付款付给B女并办理网签
  7月24日,银行按揭贷款获批
  至此,一切顺利
  但是,也许是怕夜长梦多、弄假成真
  7月27日,B女匆匆和老公复婚
  于是,麻烦事儿来了
  税法规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按揭还没到位,房屋还没过户,税收事项还没完结,销售发票还没开具,就急着复婚了
  于是,A女C男向人民法院起诉,表示:由于B女的复婚,导致房屋的性质变为"满五不唯一",为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由B女负担
  并要求B女赔偿违约金2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诉争房屋符合"满五唯一"条件,但在合同履行期间,B女家庭结构出现变故,致使该条件不能成就,B女的行为构成违约,故因此产生增加的个人所得税应由B女承担
  并且,B女还要赔偿违约金25万元
  B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因B女自身原因,导致其承诺的条件无法成就,故对于由此导致的税费增加,不属于双方已达成的合意内容,A女C男无给付义务,相应费用应由B女自行负担。
  但是,B女的匆匆复婚,并不构成根本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25万元。所谓根本违约,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而本案中,双方合同并未解除且已判令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目的亦可实现。
  B女这个婚,算是白离了
  要想离婚避税,得先熟悉税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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