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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缴纳税收滞纳金的6种情况

2018-03-09 文章来源:李冼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将纳税人缴纳税收滞纳金的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知道:纳税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有哪些情况呢?本文试与大家探讨。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税收滞纳金的计算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人缴纳税收滞纳金的6种情况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收取税收滞纳金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包括没有纳税申报导致没有缴纳税款,也包括申报后没有缴纳税款。
  案例:吉祥公司2018年2月申报应缴个人所得税3万元,但是在申报期内忘记缴款了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少缴税款。
  3.偷税。
  4.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5.欠税。
  6.抗税。
  注意:因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强制认定纳税人负有额外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补税的,不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征收滞纳金的范围内,不需要缴纳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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