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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税收征管各罪法理定义小结

2018-02-24 文章来源:刘金涛 信息提供:法税先锋 浏览次数:
  危害税收征管各罪法理定义小结
  一、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二、抗税罪
  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发票罪
  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十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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