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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或将并存

2018-01-31 文章来源:胡晓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境外投资,海关叫作"对外投资",不少人知道可以按规定退税,却不知道境外投资有两个管理办法。
  这两个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两个部委根据相同的政策依据,各自分别制定的。
  一是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同时废止。
  二是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商务部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商务部2009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同时废止。
  两个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或将并存,相关企业别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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