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做生意的朋友说,自己因为工作关系,在外面有很多应酬,消费过后,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不给开发票。比如发票用完了,先给开个收款收据,改天拿收款收据来换发票。
你想想看,吃饭的地方离家很远,为了一张发票再跑一趟实在不划算,最后只好算了;还有的商家给一瓶饮料换取不开发票;有的商家是打折就不能开发票,原因是打折后价钱低没有利润所以不能开发票,如果想要发票就按原价支付;还有些商家以税务机关不给供票为由,不开发票;更有甚者直接对要求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加收10%交税金。凡此种种让人大伤脑筋。
问我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我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想税务机关举报,让税务机关跟商家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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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管商家以打折促销、发票用完、消费者交税金等何种理由为借口不开具发票,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对这种不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依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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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经遇见过不开发票的商家。让我过几天来取,我回答说好,那你把来往的出租车钱,以及占用我的时间的费用一起给我,否则,我将向税务机关举报。商家无奈之下开具了发票。说白了商家千方百计不开发票的目的只有一个,想少交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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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消费者而言发票不仅一种报销凭证,还是最重要的消费证据之一。因此无论消费多少,都应向商家索要发票。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消费者都可以以此作为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