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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产生的重复征税分析

2017-06-1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房地产公司委托B中介公司代销一幢办公楼(实际成本为2500万元),C公司为实际购买方。合同由A   B  C三方共同签订。
  办公楼的A  B双方的视同买断价为5000万元。
  合同价中A销售给C的价为6000万元或4500万元两种情况。分析AB公司的应纳所得额情况。
  (1)  当售价为6000万元时
  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500=3500万元
  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5000=1000万元
  两者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万元(3500+1000)。
  结果比双方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2500=3500)多出1000万元,造成重复纳税。
  (2)  当售价为4500万元时
  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500=2500万元
  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5000=-500万元
  两者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500-500)。
  结果等于双方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2500=2000)万元,此时不会造成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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