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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必须要清楚的三个"电子化"是什么?

2017-04-17 文章来源:财务杂谈 信息提供:普金网 浏览次数:

  电子化营业执照
  2017年10月底前全国将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同时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全国全部开通企业网上登记系统。
  在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应用中,将坚持企业登记机关"谁登记,谁发放"、坚持"无介质""不收费"的原则,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同时,保留当事人自主选择申领纸质营业执照的权力。
  为加快建立全国电子营业执照模式,工商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登记机关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依法核准企业登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并积极探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准入效率的有效举措,可以做到企业登记业务全覆盖。同时,实现网上登记与窗口登记并存,供企业自主选择网上或窗口办理。
  电子化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公告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 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对采用电子发票系统的企业来说,"领发票"将成为过去时。
  好多会计疑问:电子发票能否报销入账?能否抵扣增值税?
  (1)公司可以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可以入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
  (2)电子发票是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电子化会计信息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浪潮发展如火如荼。信息技术倒逼会计信息化向更高的水平和领域拓展,会计信息化倒逼会计行业不断升级和转型。
  在过去几年,"财务共享服务"应该是会计信息化领域最炙手可热的词汇。我国大型企业都热衷于财务共享服务的实施,据说某软件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事业部2016年在半年左右就完成了全年的销售任务。
  可以说,财务共享服务已经成为会计信息化重要的增长点。
  财务共享服务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0 阶段是主要面向财务报销、会计核算、影像扫描共享等。
  2.0 阶段是通过打通业务与财务核算的壁垒,以共享平台支撑共享服务向资产管理、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深度延伸。
  3.0 阶段以构建以数据共享为核心,集成核算数据、预算数据、资金数据、资产数据、成本数据、外部标杆数据等与高层管理和决策相关的信息,成为集团的大数据中心,实现公司未来决策的最重要的大数据平台。应该说,利用企业集团的数据中心不仅是财务共享服务的目标,也是管理会计信息化的落脚点,因此财务共享服务3.0必然会有较大发展。
  随着我国将电子发票等电子原始凭证纳入到会计循环中,会计档案无纸化一定是必然趋势。同时人工智能引入到会计工作后,大量基础会计工作都能够被机器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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