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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极易发生错弊的两个典型案例

2017-04-14 文章来源:宁波国税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涉及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
  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
  下面两个案例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一起看看。
  案例一
  2016年8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8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要求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25%,无其他调整事项,无可弥补亏损,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当时的会计处理:
  ①借:所得税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20(万元)
  贷:所得税20(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万元)
  贷:本年利润20(万元)
  会出现的问题:
  ①未对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账务处理,致使时间性的差异变为永久性差异,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②所得税不应冲减本年利润,致使2016年利润总额减少。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应等于多计提折旧80-补交的所得税额20=60万元,处理结果有误。
  正确的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8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万元)
  案例二
  2016年9月,审计部门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某公司误将2015年6月购入并于当月使用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要求企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当时的调账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6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万元)
  会出现的问题:
  ①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②将办公设备从"管理费用"转入"固定资产",但该办公设备购入且已使用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计入2015年管理费用,调账分录中未体现。
  如该办公设备预计净残值5%,折旧年限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015年应调增管理费用5.7万元。
  正确的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6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7(万元)
  贷:累计折旧5.7(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57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575(万元)(企业所得税计算条件同案例一)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3.575(万元)
  贷:银行存款13.575(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72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725(万元)
  以上两个案例的性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注重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注重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
  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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