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特制的排椅上,随着球幕电影中的小飞蛾跋山涉水、分花拂柳,一会飞天,一会入水,令人不禁也随着飞蛾身体游走惊呼,那种真实与震撼难以用语言描述。这是笔者日前在大连某多媒体有限公司的展示影厅感受到的。
这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成立至今已经13年。财务总监李女士介绍,公司发展壮大过程中,税收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因素。据估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税前可加计扣除600多万元。而这项政策的享受也走过了一条难忘的路。
研发费加计扣除指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费用,可按150%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以此撬动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双创"的积极性。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对企业设定了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要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要有专门的研发机构、设备专用和产品在全省领先并对本行业有促进作用等,因此,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的企业较少。在实施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出台,终于降低了门槛,成为普惠性的税收鼓励措施。经一年多的运行,这项政策红利将通过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落袋为安。
大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人士介绍说,此项政策的规定,从200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到2013年出台财税政策,再到2015年财政、税务和科技部联合下发文件,体现了国家重视程度的逐步升级。比照之前的文件,普惠的含义有三:一是适用行业范围放开。由之前正列举国家重点扶持的十大高科技领域,转为负面清单制,除烟草、住宿和租赁等7项外,均可适用。二是研发活动的界定扩大。借鉴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采用反列举方式,除常规升级、市场调查研究等7项外,均可申请。三是增项归集费用为其亮点。增加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不再限定"专门用于"的字眼,生产研发共用设备、无形资产摊销等经过合理划分可以达标,并将委托研发纳入范畴。另外,在审核程序、追溯期等方面都放低了门槛。
据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介绍,该公司2002年成立,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系统管理软件及相关设备。自2012年开始,该公司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每年投入的研发费都超过500万元,但由于没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对本公司产品是否属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范畴、是否在全省行业领先的把握不准,一直没有做研发费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文件下发之后,公司根据内部立项审批以及研发费核算明细,开始计算研发费的加计扣除额。目前,预计2016年加计扣除额在250万元左右,可以节省税金约40万元。源于加计扣除的政策激励,该公司更愿意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成果更加显著,2016年获得4项软件产品证书,预计未来3年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幅可超过50%。
据悉,大连市国税局2015年有198户企业获得10.6亿元的税收优惠,与2011年相比翻了近三番。然而,该局局长赵福增对此提出更高要求,他对新政策高度重视,多次在市人大会、所得税工作会上宣传发动,并将受惠面列入各征收局的绩效考核指标。在此部署下,该局千方百计拓宽企业研发活动的获取渠道,与科技局、经信委等部门合作,取得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名单,包括2016年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名单,并将这些近800户的企业推送给征收局认定核实。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汇算清缴期前的事前辅导,避免事后发生涉税风险,帮助其合规准确享受到政策利好。
据大连市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大连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数控机床、核电装备等领域推出一批新产品和新技术,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7.8%,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4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8%,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