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前 言
近年来,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个税"话题一直是舆论热点。去年围绕"个税"出现了多个热点话题,比如"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6年未改,800元起征点挤压实习生""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等。
Ⅱ.我国现行的个税政策:分类所得税制
我国现行的个税政策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
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自2011年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并正式实施后,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变为3%至45%。
45%的高额累进税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高收入者难以完全兼顾,国家为了鼓励投资股市,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税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的这一做法就会让人感到不平,辛苦劳动所得要交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45%,而资本所得适用个税税率才20%。
Ⅲ.个税起征点是否会提高?
关于个税改革,人们最先想到的问题就是起征点,在前几次个税改革中,提高起征点都成为主要的改革内容。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提高过三次,由800元一路调高至3500元。因此,个税起征点是否迎来第四次调高就备受关注。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曾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因此,提高起征点不再是改革的重点,重点应该是征收模式上,把11类合并为综合所得,再保留一部分分类所得,成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如果再提工资薪金免征额就和个税改革方向有了差异。我们应该看到,个税改革不完全等于免征额的提高,它有更加丰富的内容,比如工资薪金的税率的问题,现在税率档次比较多,最高达到了45%,这对于工资薪金特别高的人,比如具有创新能力的人,会挫伤创新的积极性。在改革当中重要的是引入综合制,确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落地。
Ⅳ.2017个税改革怎么改?你要怎么交税?
目前,我国的个税基本就是工薪税,免征额提高会让高收入人群受益更多,而且还只是靠工资过活的相对高收入人群,老板们基本不受影响,因为他们主要依靠财产收入,而财产税不仅税低征收难度还大,基本上就是"劫贫济富"的节奏。个税改革往按家庭征税的方向走,推出专项抵扣,除了上面提到的房贷利息、个人进修再教育、赡养老人和抚养二孩,还有更多的项目都应该逐渐纳入抵扣。
参照所得税抵扣较为成熟的香港,除了上述这些,已婚、单亲、有子女、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慈善捐款等,都有抵扣,而且子女的数目、子女或供养的兄弟姐妹是否年满18岁、是否因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是否需要供书教学、父母或祖父母的年龄、是否同住,都有不同的额外抵扣额度。专项抵扣不仅需要,而且还要不断地完善、细化和扩大范围,这不仅要求科学设计,还会让个税从单位代扣向个人申报转变,尽可能地提升税负公平。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收入分配改革总目标,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这次改革,要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力度。
事实上,中国自然人纳税人的总额远远大于企业纳税人的总额。基于以上的逻辑,若税收总额保持相对稳定,目前又基于经济发展的特定要求需要降低企业税负,那么最有可能的结果是将企业的税收负担部分疏导至个人层面。
当然,在此所指的个人层面显然不是所有人,因为个税影响面较广,从收入分配的角度也好,从社会稳定的角度也好,都不可能全面提高个税税负。那么,必然的结果便是将企业的税收负担部分疏导至高收入的个人层面。这样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税负,缓解了企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由于调整了个税的结构,收入高的人纳更多的税,便在某种意义上调节了收入分配,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Ⅴ.最后,再"八一八"所谓的12万...
所谓"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加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来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然而,阅读《意见》原文,通篇并没有涉及"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群体",与个税相关的内容是这样的表述的: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税制中,工薪收入实行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从3%到45%分为7级,但并没有任何一级税率,是按12万元以上税率是多少,12万元以下税率是多少来划分的。在7级税率中,年收入12万元适用的税率是第三级,在它上面还有4级更高的税率。
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收入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线,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因此,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推演和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