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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会计人员的这几笔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2017-01-2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华会计网 浏览次数:

  或许你已经习惯遇到这样的情况采用下面的财务处理方式,但是却殊不知这个是错误的。而由于财务处理的错误往往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所以财务人员要合理规避这些问题。
  案例一、公司2016年9月22日成立,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股东王敏认缴600万元,股东刘辉认缴4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敏 600万元
  其他应收款--股东刘辉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王敏 600万元
  --股东刘辉 400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认缴但未实际投入到位的资本金,会计上不需要做任何的账务处理;
  2、认缴资金到位的期限没有最长期限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
  因此,应当冲掉上述错帐: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敏 600万元
  其他应收款--股东刘辉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王敏 600万元
  --股东刘辉 400万元
  案例二、公司付平安保险公司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106000元(含税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6000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属于福利费性质,增值税不得抵扣;
  2、企业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属于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经济利益,应当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因此,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000元
  案例三、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劳务派遣公司12月份派遣费1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提醒: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入账;
  2、工资薪金不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支付的劳务费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
  因此,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10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是不是这样的财务处理问题你也遇到过呢?想要更准确的解决财务问题吗?那就快点加入网校的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吧,助你成为老板的左膀右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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