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损耗分析发现"下脚料"猫腻

2017-01-22 文章来源:高敏 杨雨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平邑县国税局对S汽车配件公司实施税收检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对外销售"下脚料",但相关收入未申报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51.6万多元,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S汽车配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7600万元,主要从事轻型汽车变速箱生产业务。一般情况下,汽车配件生产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平均比例为49.7%,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不能回收使用,只能按废铁出售。该行业"下脚料"销售收入约占产品销售收入的22.85%,偏差度为20%,若低于18.28%,则企业可能存在少计"下脚料"销售收入问题。
  检查人员分析S公司涉税数据时发现,企业2016年产生"下脚料"的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比例,其销售比率也低于同行业销售比例,"下脚料"销售未记账疑点较大。
  检查人员仔细研究了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发现企业变速箱主要配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下脚料",同时车床铣切车间也会产生大量废铁屑等"下脚料"。按企业生产能力估算,合计数量可达2059.6万多公斤,而该企业账面上反映的"下脚料"数量则为1890.5万多公斤。
  经过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最终确认,该企业实际产生"下脚料"数量与账面数量相差169.1万多公斤。在确凿数据面前,企业负责人承认部分"下脚料"销售收入未入账的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