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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税情报内参 003

2016-11-04 文章来源:财税浪子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10

    深圳惠程:创业投资可享受新疆五年免征所得税
  2016年10月12日,深圳惠程(002168)发布《关于子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认定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联银")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于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函》(新经信产业函〔2016〕495号)。
  根据函件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主营业务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文件的规定,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符合上述条件,自取得认定批文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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