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为什么搅拌站不用单独交增值税?

2016-07-22 文章来源:李志远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有学员反映,营业税阶段税务局要求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阶段是否需要继续单独缴纳增值税?
  在营业税阶段,增值税条例或营业税条例都有一个规定: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应该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此政策背景下,如果企业在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设置了搅拌站自产混凝土用于工程施工,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并被要求"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从而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张发票。尽管存在不同看法,但我认为此要求是正确的,是符合政策要求的。
  实行增值税后,混凝土搅拌站作为纳税人的一个内部生产单位,向其他生产单位(即项目部)提供混凝土,属于连续生产过程,不应该单独缴纳增值税,应该在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最终环节以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换一个角度,此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提供建筑劳务并销售自产货物",属于混合销售,但此时的混合销售应该按照"建筑服务"此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