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将依照该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具体怎么管?税企双方都要看一看。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