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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税悟】"居者有其屋"不等于"有产权"

2016-05-30 文章来源:郭伟 信息提供:税眼看事 浏览次数:

  据媒体报道:人民日报:"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居者有产权"。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住房自有率也只有60%多,日本租房结婚者比例高达67.1%,买房结婚夫妇比例仅为14.3%,而我国城市目前新房自有率已接近90%。省吃俭用买房的结果,使大量资金集中于房地产市场,推高了房价,也限制了居民日常消费等方面的支出,对扩大内需带来不利影响。
  去库存不只是卖房子,而是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对居住者而言,房屋租赁降低了城镇化门槛,便于人才在不同城市、区域间自由流动;对市场来说,在部分三、四线城市住房库存依然高企的情况下,租赁市场的发展能增加出租人购买库存商品房的意愿,更好地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
  【老郭认为】:"居者有其屋"不等于"有产权",人民日报的这句话说得"真好"。我想说的是在中国,房子和地是分开算的,我们买的房子是自己的,房子下面的地,是租国家的,正如"娃哈哈"老板宗庆后所表示的:在'买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无法拥有真正的恒产。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就是:"你把买的房子,盖在租的地上,租地的期限满了,你可能会被要求搬走,即使你有了产权又有何用呢?"精明的犹太银行家早就明白:房地产业中,"增值的是地,贬值的是房。"纽约曼哈顿的房子昂贵,不是因为其砖瓦价值高,而是房子下带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随时不断升值。该讲的,我也讲明白了,房子是买?还是租?你要做好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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