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牟洋被认为牵涉官员违纪案被调查,后来以涉税犯罪结案,最后却走上向公安机关讨债的道路
为讨回被公安机关扣押的2000多万元款项,吉林商人牟洋八年来一直在大连、长春间奔波。因为被认为牵涉官员违纪案被调查,后来以涉税犯罪结案,最后走上向公安机关讨债的道路。
即使拿到了高官的批示,得到了纪委的红头文件支持,但被多扣押的款项,却一直要不回。牟洋至今不知道,这笔巨款去哪儿了。
从贿案到税案
今年53岁的牟洋,是吉林省吉林市德龙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原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凌山公司)法人代表。
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早年间,牟洋的公司作为吉林石化的配套企业,专门生产各种塑料包装容器。后来,公司改制为福利企业,60多名职工中,残疾人占将近一半。因产品由吉林石化包销,企业效益一直不错,曾被评为吉林市明星福利企业。
2004年5月26日,牟洋突然被警察抓走。据牟洋自述,起初,警察将他关进一个部队招待所,不提审也不讯问,只说让他好好想想。
第三天,牟洋被关进了口前县看守所。次日23时许,他被押上车,蒙着脸,带着背铐,带到了吉林市看守所。当晚,警察们开始审讯。牟洋逐渐才获知,抓捕他的警察来自吉林省公安厅打击“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警察让牟洋老实交待“罪行”,审讯中,牟洋渐渐听明白,警察们要他交待与吉林市几位官员的问题。
牟洋说,“我是民营企业家,被市里表彰宣传,跟领导关系好,(他们)以为我肯定给他们行贿过。”令办案人员始料未及的是,牟洋只承认了一些小事,始终没能交待出令他们满意的“罪行”。
后来,案件转向了涉税犯罪案,移交吉林市高新区办理。被羁押了一年多后,2005年8月5日,吉林市高新区法院审理认定,凌山公司合计偷税总额689158.52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增值税金额278793.61元,最终以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牟洋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对凌山公司判处罚金250万元。
“当时我觉得有些窝火,但毕竟自己还是犯了法。”牟洋接受了一审判决,没有上诉,并如期交齐了税款和罚金。
官司貌似了结了,但事情却远远没有结束,由此引发的扣押资产纷争延宕至今,未能解决。
多扣押了2000万
该案判决后,2005年10月8日,吉林高新区检察院在给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的一份扣押款项决定书中称,该院2004年9月9日受理吉林省公安厅移送的凌山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随卷移送的扣押款人民币2080379元,美元273102.46元,81000港元。总计人民币400余万。
吉林高新区检察院在这份决定书中称,经审查终结后认定涉案税款合计为16000938.18元,已罚没160万元上缴财政。法院判处罚金执行后,剩余扣押款项应退还被告单位法人代表牟洋本人。
之前的9月28日,吉林高新区法院出具的一份给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的扣押剩余款项处理意见书称,凌山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单位自动交纳罚金100万元,该院从先期扣押的款项中执行150万元人民币。
吉林高新区法院称,本案已执行终结,在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存放的剩余扣押款项依法应退还凌山公司。
而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的“吉林省公安厅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显示,扣押款项为人民币22280379元,美元273102.46元,以及81000港元。办案单位为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在后来该案起诉书的附件中,有一份“吉林省公安厅扣押、吉林省财政厅罚没被告人牟洋现金2020万元收据”。其中一张银行进账单显示,吉林省罚没款代收代缴专户在2004年7月14日收到2020万元。
也就是说,吉林省公安厅扣押的款项中,有2020万元没有随案移送给吉林高新区检察院。该案终结后,这些款项也没有退还给凌山公司。
对于这笔款项,吉林省公安厅不提返还之事,也无任何说法。
此外,牟洋说,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还多扣押了96.79万元未退还,称是代扣税款,却拿不出税款收据。
因巨额资产被长期扣押,公司生产陷入困境,2007年底彻底停产,工人全部失业。
向公安“讨债”
从2005年8月恢复自由后,牟洋即踏上了讨要多扣押的资金的漫漫长路,耗时八年,仍无结果。牟洋说,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检察院八年来用推、拖的方式应付他。
2007年9月18日,在牟洋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终审已经两年多以后,吉林省地税局做出一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以牟洋前妻(2006年离异)为法人代表的吉林市中江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下称中江公司)未缴纳企业所得税5102836.24元,拟处2.5倍罚款,即12757090.60元,中江公司合计应交纳1700多万元。
牟洋说,当初他被抓后,吉林省地税局曾经参与过此案。地税部门认定,中江公司涉嫌漏税800多万。因中江公司法人代表不是牟洋,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没有对中江公司漏税提出指控。
2007年9月24日,牟洋找到省地税局的有关领导理论,对方称,吉林省公安厅的人找到他们,说牟洋已经同意缴纳中江公司漏税800多万元,另有将近900万元作为刑事处罚款。两项相加,1700多万元。
牟洋认为,按照规定公安厅扣押的款项,应该交由法院处理,公安无权处分。几经交涉,后来,中江公司漏税案不了了之。
八年间,牟洋以举报信、申诉等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反映情况。
其间,牟洋曾获得一位吉林省委领导的批示。该批示要求公安厅核查,如多扣押的资金属实,要限期如数返还。但最终无济于事。
2011年12月29日,吉林省纪委做出的《关于牟洋反映有关部门未予归还扣押款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称,吉林省公安厅2004年立案侦查凌山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次年6月,省财政厅罚没办将省公安厅扣押牟洋公司的442.49万元转给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
报告认定,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从中收缴160万元上交国库(预收缴偷漏税款)。高新区法院判决后,扣除偷税额及罚金和部分余款返还牟洋,但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仍有46.2万元尚未返还。
报告还称,吉林省纪委正组织人员对吉林省公安厅扣押2020万元问题作进一步调查。
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后来返还牟洋46.2万元,而吉林省公安厅扣押款项问题则无结果。
之后,牟洋通过托人,在2012年4月获得一位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就此案给吉林省委做出批示。
此后,吉林省公安厅派人协商此事。当年9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两位工作人员约见牟洋的委托人,拿出了此前吉林省地税局对中江公司漏税案的文件。
两日后再次见面,对方开门见山问牟洋,还款的底线是多少?
牟洋称,2020万元再加上利息。对方表示利息不能考虑,并问牟洋能否再让一些?牟洋答应免去1000多万元的利息,还款不低于1500万元。两位工作人员表示回去汇报,之后杳无音讯。
牟洋说,多年来他找省公安厅催要扣押款,曾与多名办案人员接触,他们中不少人曾承认扣押2020万元不合理,但于事无补。
有人说钱上缴财政了,还有人说钱被用于盖办公楼了,但八年来没有人给出个明确说法,扣押的2020万元到底去了哪里。
对于财新记者的采访请求,负责处理此事的吉林省公安厅人员表示个人不能接受采访,让联系厅里。截至财新记者发稿,吉林省公安厅负责媒体采访事宜的电话无人接听。
牟洋的遭遇并非孤例。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在中国,办案机关扣押刑事被告人财产,案件审结后迟迟不予返还的情况并不少见。曾有办案机关因扣押被告人财产拒绝返还,被告上法庭,甚至被法院查封。
如今,牟洋对于要回这笔扣押款已经没有多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