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晚上短暂的一小会时间把36号文粗略浏览了一下,与之前网上流传的稿子相比还是有点变化的。
1.无偿提供服务按照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无偿拆借资金以后国税局可以核定增值税了,房地产企业公共配套移交问题如何处理?
2. 贷款服务(含金融业咨询类收费)、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3.之前"营改增"政策中的"混业经营"概念取消,"混合销售"继续保留,EPC总包企业增值税问题还需要探索。
4增值税中引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反避税条款
5.二手房增值税由地税局代征
6.明确金融商品(理财产品 债券 股票 基金信托等)持有期间的收益征收增值税,不再转让环节征收了。营业税下长期争议的买入返售融资融券等明确征收增值税。
7.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回归金融业,但是利息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也意味着通道业务税收监管套利时代的终结。
8.房地产企业一手地的土地出让金通过差额征税扣除掉,但是还有好多问题没有解决掉例如二手地问题 拆迁补偿费问题等。工业制造业企业取得的土地建设厂房,进项税如何处理呢?
9. 不动产分两年来抵扣进项税金,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0.建筑业在劳务发生地预征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统一计算缴纳。老项目给予过渡期政策。
11.不动产增值税在不动产坐落地缴纳,4.30之前购入的或者建造的,转让时可以采用简易征收,5%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