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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随笔资产重组

2016-01-22 文章来源:张伟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资产重组:目前我国开征了18个税种,大小税种对财政的贡献度差别很大,在重组中要融合看待各个税种,不能顾此失彼。对于非日常经营的资产重组,我想明确四个基本概念。第一,法人税制原则,一般来说资产在企业内部增值,不需要纳税,而一旦资产从一个法人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实体的话,一般就需要就资产的隐含增值缴纳税款了。因此,对于同一个老板的不同公司来说,就出现了"左手倒右手"的实质性障碍。第二个概念是,资产交易与股权交易税负不同。资产交易,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种伴随而生,而股权交易一般来说只有所得税和印花税。第三,股权支付额和现金支付额税负不同。鉴于资产重组中,往往取得估权对价,使得企业没有纳税必要资金,因此对于股权支付,往往规定有递延纳税的特殊政策。第四,上述规则,又有增资扩股与转让股份的区别,土地增值税股权交易的反穿透规则,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税收差异等等特殊条款夹杂其间,关注细节是良好方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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