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案例:稽查也可以退税

2016-01-1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日前,大连市一家物流公司财务负责人拿到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显得有些惊讶:"一直以为税务稽查来企业都是纠错补税的,没想到,还有退税的时候……"。
  这家公司去年下半年才开始营改增,财务人员不熟悉增值税的抵扣方法,免税项目对应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税额也全都被抵扣了,少缴纳12382.9元的增值税。
  以前,遇到这样的问题,税务部门只需让企业自行调整,补了增值税就了事。"可是,不让企业抵扣,那转出的进项税额就得让企业进成本了,企业当年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就得纳税调减了吗?"检查人员把疑问带回了局里:"少缴税要补回来,多交了是不是也得退呀?"
  审理科很快给了肯定的答复,税务稽查不只是查补,查退也是工作的一部分,退税可以通过《税务处理决定书》子表"退税类处理"操作完成,纳税人只需拿着《税务处理决定书》就可以去征收局办理退税手续。
  据介绍,这是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今年推行《税务稽查后续管理建议书》的一个典型案例,企业顺利拿回2476.58元的退税款。"新常态下,税务稽查部门应本着既当'医生'又当'护士'的服务理念,不仅纠正纳税人存在的错误,还要帮助纳税人规避查后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再次出错等一系列风险。"该局负责人表示。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