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66号
(十九)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作用。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激励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生活消费环境、重视服务业发展。
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适时推进医疗、养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简化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
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推进消费税改革,
研究完善主要适应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进一步完善行邮税政策及征管措施。
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产品等发展。
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并重点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85号
(五)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
创新财税政策。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5〕62号
(十一)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2016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