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国税第三稽查局在对某大企业检查中,深究细探,发现规范账目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规范企业设"差池"
大企业管理财务规范、制度健全,但财务人员财务知识的局限和对税收制度认识的差异,都极易导致税款流失。因此,在逐步加大对主观故意偷税行为检查的同时,也应深化对企业易模糊环节纳税行为的监控。规范企业没"差池"
大连某有限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日方配备并派遣了一整套管理人员驻扎企业,包括驻中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翻译等,公司财务收支除中方部门审核外,还需要日方相关人员的严格复核与层层审批。
"日本人的纳税意识很强,是绝不会触碰法律雷池的",财务人员信誓旦旦。
听罢财务人员对公司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检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发现,该公司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纳税良好,又是区内处于中流砥柱地位的纳税大户,仅从管理角度来看,的确中规中矩、严格规范。
大企业财务管理繁杂、涉税事项较多、涉税风险也较大,因此,管理规范并不等于财务规范。于是,检查人员从账簿入手,在系统查阅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抽调该公司收入账、销售合同、往来明细账和相关凭证等,一番查证,该公司在收入方面几乎不存在行业性的涉税违法行为。
"前段时间,我们刚接受了一次大规模检查,好几个月呢!他们每张票据都看,后来,我们自己又内部审了一遍,一些日常没注意到的小漏洞都调整了。我们的纳税情况真是规规矩矩,没一点差池啊--",看到检查人员如此细致的查阅、核对财务和经营信息,财务人员自信地提醒到。
毫厘千里的"差池"
"真的没有问题吗?票据已经被详细检查过了,账务也比较规范,那么,对于政策的理解呢",检查人员暗自思忖,"是的,过于自信容易引起失误,引起对复杂政策理解的失误"。于是,检查方向再次调整,将政策风险环节列为重点。
逐项核查、逐项排除,… …,非居民税收是国际化环境下,税收管理的新重点,也是因政策理解失误而导致涉税违法问题的多发地带。于是,检查人员将目光锁定日方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上。该公司年度利润丰厚,是否已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又是否依法纳税?
查阅相关账目,企业未分配利润是9705.9万元,董事会决议纪要显示,董事会已做出并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和其他事宜,且已进行账务处理。其中,705.9万元提取计入盈余公积,而中国与日本的投资方各分得股利4500万元。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资料有吗?"
"代扣代缴?这些股息只是在董事会上通过一下,因为,业务扩展所需资金,所以压根就没付。你们可以查一下。"财务人员忙说到。
"税法规定,应该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你们董事会决议就是确认收入实现的依据",检查人员解释。
"不可能,不可能,我专门研究过税法,不是这么说的--",财务人员直摇头。
检查人员当即找到相关法条和解释,"我怎么记反了呢?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啊",财务人员叹息到。随后,检查人员整理了相关的税收规定,交予财务人员,并再次向其解释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知识。"真不是有意的,只要法律明确规定,我们一定依法代扣代缴",财务人员惭愧地说到。
无可奈何的"差池"
鉴于对财务人员政策细节理解不到位的情况,检查人员一面围绕财务人员的疑问,当场进行纳税辅导,一面继续深入检查政策理解易出问题的环节。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预提费用较多,那么其对预提费用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呢?对于检查人员的疑问,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预提费用表,清晰记录着预提费用明细、已到发票数额和调整情况。"每一笔都记录的清清楚楚,汇算清缴前调增,等来发票再冲减",这一次财务人员信心满满。
检查人员逐笔核对,发现未到发票的金额的确都调增了。继续查阅,"管理费用-其他"科目中,"计提"两字赫然出现。2007年,计提业务合作费36万元,2008年同样也有一笔。跟谁合作?合作什么?是否已付款?"计提"与"预提"看似差别微小,但实际意义却大不相同。于是,检查人员迅速查看了计提费用的相关凭证,后面附的原始单据仅为"专用收款收据"。
在如此正规的管理下,为何会以收据列支费用。经了解,这两笔合作费是该公司付给中国投资方的管理费,双方已签订了业务合作合同书,但中方只出具收款收据,未开具正式发票。"没办法啊,挺无奈的--"财务人员如是说。
经进一步核实,这两笔业务合作费均未作纳税调整。检查人员固定证据的同时,也将中国投资方的这两笔业务合作费收入作为涉税疑点信息,上报至市局,交由对应稽查局深入追查。
张冠李戴的"差池"
检查至此,该公司涉税风险较大的环节基本查核清楚。根据该局行业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在对照、填报行业稽查底稿时发现,该公司2007年取得的一张面额130万元的老版手写式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票面异常。经查询认证,此发票的实际领购方与发票显示的开票方不符,系假发票。
"我公司取得的发票太多了,很难做到一一上网查证,可业务都是真实发生的,防不胜防啊。前几个月,特意核对、调整了近几年的发票,但没追溯这么远。没想到,还是--",财务人员不无感慨。
而在对2007年成本账目的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了5.28万元的押金计入成本。对此,财务人员更是后悔不迭,"这个实在是不该犯的错误,着实是记账的时候疏忽了,疏忽了… …,我们的账目这么规范,你们还查得这么细,追得这么远,多少年前的事儿都翻出来了,真是,佩服--"。
至此,该公司涉税问题陆续浮出水面,看似不经意的"差池",却都与税法背道而驰,踏入违法"雷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补征企业所得税469.2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56.56万元。
案例点评:
华税律师事务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可以看出,本案中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错误将押金计入成本等导致少缴税款的,并不属于"计算错误等失误"的范畴,无法适用仅追征税款、滞纳金的规定。而应分别情形,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偷税以及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违法行为要件的,可能被处以罚款。
华税税务争议部,成立于2006年,是华税最为核心的业务部门之一,先后代理过数百起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税务争议案件,有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税务稽查》杂志,又名《厉风》,为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刊物,由中国税务出版社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公务人员发行,《厉风》杂志为季刊,包括"要论"、"要闻"、"调研"、"业务"、"税案"、"国际"等15个专栏,主要邀请各省市税务稽查干部、知名律师撰文并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