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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市场溢价"问题研究与实践探索

2015-11-19 文章来源:广州国税直属分局 信息提供:《国际税收》 浏览次数:

  近年来,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引起各国高度重视和关注。由于传统反避税理论体系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极少体现发展中国家特殊经济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的贡献。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率先提出并不断强化"市场溢价"理念。"市场溢价"与"成本节约"合称"地域性特殊优势"(Location-Specific Advantages,LSA),用以体现能给企业带来额外利润的市场比较优势等因素。近年来,"成本节约"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税务领域的认同,在我国已有成功案例。但"市场溢价"理念发展较为滞后,相关理论研究较少,尚无成功案例。"市场溢价"是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准确理解"市场溢价"理念,完善"市场溢价"理论体系,并在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践中成功运用,发挥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示范效应,是我国反避税团队迫切需要探索和思考的课题。
  一、"市场溢价"含义、形成原因及表现
  "市场溢价"指跨国公司在某一特定的对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需求产生影响的市场运营,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如果企业存在"市场溢价"现象,并将其带来的超额利润通过其他关联交易(如关联费用支付等)转移至境外,税务机关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应将"市场溢价"作为考虑的因素,以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一)各国税务机关对"市场溢价"看法
  "市场溢价"作为影响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其是否参与利润分割、如何参与利润分割,会影响不同国家的税收分配。目前,各国税务机关对"市场溢价"的看法各异,体现在:一是认可度。中国明确规定"市场溢价"定义,并在实践中加以推广。而美国等发达国家态度并不明朗,虽不否认其经济实质和影响,但为不损害固有利益不愿加以推动。二是内涵。中国、印度等国将"市场溢价"的成因归结为当地市场的特殊性,不依赖于其他前提条件而存在,由其带来的超额利润应归属于市场所在国。而美国则认为市场特殊性仅为表现形式,形成"市场溢价"和超额利润的前提和本质仍然为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超额利润应归属于无形资产拥有方,或在无形资产拥有方和特殊市场所在国之间进行分配。三是外延。美国更多认同由于"产品特征"带来的溢价,中国则认为除"产品特征"外,"市场特征"也会为企业带来产品溢价和超额利润,印度在实践中仅将其限制于市场容量因素的影响。
  (二)"市场溢价"形成原因
  "市场溢价"的形成归根到底源于新兴市场供需关系的特殊性。以我国为例,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作用于经济的供需关系中,最终表现为市场溢价。
  1.供给特性。
  (1)政策对行业竞争的限制,形成了准入门槛。我国政府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使部分企业在特定时间内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先进入的厂商具有先发优势和定价优势。如在我国,直销企业需获得直销牌照,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直销企业获得了较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在中国市场的盈利能力普遍高于全球市场水平。
  (2)国内同类型产品质量、品牌滞后。高档奢侈品市场产品质量、品牌建设滞后,导致该部分市场长期被少数国外品牌占领。以化妆品行业为例,中国高端化妆品市场排名前十位的均为外国品牌,以25%的数量占据了全部化妆品市场75%左右的份额。而中国国产化妆品主要集中在中低端消费市场。
  2.需求特性。
  (1)中国市场道德风险高,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相比于其他市场,中国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与道德风险问题更为严重。在"质高价优"的常识推动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愿意支付更高的溢价,以确保在该市场条件下所购买产品的质量。
  (2)新兴市场的高需求,并得以长期维持。中国的市场需求量远远高于其他大部分国家,市场溢价可持续性较强,这是中国需求市场最显著的特征。麦肯锡曾对中国经济未来走势做出预测:消费将成为中国GDP重要推动力,2015年消费对GDP的贡献将达到41%。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居民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43Vo左右,符合甚至略高于当年麦肯锡的预测值。②
  (3)国内民众偏好外国品牌,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出于攀比心理,中国的消费者,尤其年轻、有较强购买力的消费者,往往更加偏好外国品牌,这种偏好推高了奢侈品价格。
  3.整体影响。
  在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特殊原因作用下,就形成了"市场溢价",形成机制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出,E2均衡点的均衡价格P2远远高于原El均衡点的均衡价格Pl,均衡数量Q2也远远大于均衡数量Ql,这正是由市场供需特点决定的。图中阴影部分的面积,就是"市场溢价"最终利润高的外在表现。
  (三)"市场溢价"具体表现
  "市场溢价"在新兴市场的外在表现主要有两方面:定价高于国外同类产品,销售量远大于国外市场。综合体现在企业利润远高于国外同类市场方面,以中国市场为例,"市场溢价"的表现有:
  1.产品(服务)溢价大。这里所称溢价指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调查发现,中国市场的高级产品溢价达到30%~350%不等。①即使剔除了关税和消费税因素,许多奢侈品在中国国内的定价仍高于国外同类产品价格。例如,在同一天同一款豪华汽车,国内市场该类车型剔除各种税费后的价格明显高于国外,平均溢价百分比为35.41%,有些产品(服务)溢价甚至达到了100%以上。
  2.产品(服务)销量大。中国市场企业产品销量远远高于其他地区,一方面,中国人口基数大,即使是同样的需求比例,最后也是庞大的数字;另一方面,中国处于发展阶段,对许多产品的需求量大。例如,在中国市场,汽车年销量远远高于全球其他国家,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这正是"市场溢价"在数量上的体现。
  3.企业利润高。综合定价与销量两大原因,"市场溢价"体现为跨国公司相同的产品或服务在中国市场获得的利润水平,通常比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要高。以汽车行业为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表现持续低迷,美国汽车城底特律甚至走向破产,而中国市场汽车行业不但整体盈利,有些企业的盈利水平还很高。2009年,大众、丰田、福特、本田四家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地区的利润水平分别为7.74%、28.6%、21%、28.6%,而同期在其他地区的利润水平仅为1.86%、3.2%、6%、3.2%。
  二、目前对"市场溢价"现象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存在的困难
  在国际税收主权争夺中,针对"市场溢价"的研究还主要停留在理念层面,实践中,是否承认企业存在"市场溢价"现象、如何认定及量化"市场溢价"带来的额外利润、相应的额外利润归属以及分配等等这些问题,无法在现行规定中找到答案,也无法从发达国家获取相关经验。对于中国这类新兴市场国家而言,运用"市场溢价"理论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掣肘:
  (一)实践经验不足
  目前,中国对"市场溢价"的研究仍处于理论探讨向实践过渡的摸索阶段,由于难以识别和计量,在实际案件中少有涉及。全国还没有一例成功量化"市场溢价"带来的超额利润,并成功对其进行纳税调整的案例。总体来看,我国对"市场溢价"从研究转变为实践的推动力不足:一是推行的外部环境不成熟。发达国家税务机关对"市场溢价"理念普遍缺乏接受度,其他发展中国家又在观望中国的试水实践。二是理论依据有待加强。"市场溢价"量化技术难度高,如何证明个案是否存在"市场溢价",并且享受到了"市场溢价"带来的超额利润,需要进行细致详实的行业分析和量化经济分析,这类研究既至关重要又极为缺乏,客观上限制了其广泛推行。三是人员配备及能力不足。全国专职反避税人员仅100多名,而外资企业近4万户。反避税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处理常规案件的审计与调整尚且不暇,难以保证精力投入对新理论的应用和探索;现有反避税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应用前沿理论的知识储备不足,办案能力尚待提升。
  (二)操作性规定欠缺
  推行"市场溢价"理论在程序上缺乏具体的工作指引,在实体上面临难以量化的难题。联合围《转让定价操作手册》明确提出"市场溢价",却仅是原则性规定,不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处理"地域性特殊优势"的"四步骤法",用来判定选址节约产生的"地域性特殊优势"相对容易,但判定"市场溢价"则面临以下难题:一是如何判断企业经营中存在"市场溢价"现象。大部分反避税人员对"市场溢价"及其带来的超额利润形成机制认识不深,只能自行摸索,判断指标的选取存在难点,做法也不规范,信息不对称、难以找到可比企业也增加了判定的难度。二是如何判断超额利润是由"市场溢价"带来的。即使企业的确存在"市场溢价"现象,但也不必然为其创造超额利润,这部分利润也可能流出企业,受益在消费者身上,因此,需要判断"市场溢价"和跨国公司超额利润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如何量化"市场溢价"带来的超额利润。"市场溢价"的实质是市场自身特性通过对供给和需求产生影响,从而创造超额利润,但诸如市场规模、?肖费倾向等市场自身特性因素难以量化,导致计算由"市场溢价"带来的超额利润存在较大困难。四是如何分割"市场溢价"带来的超额利润。我国虽然主张"市场溢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但对运用何种方法,以及如何分配并没有予以明确。主流观点认为"市场溢价"带来的超额利润应归属中国,但国外税务机关认为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市场溢价"超额利润的形成中是有相当贡献的,应按照双方议价能力和贡献度进行博弈或定量分析,将超额利润在双方之间分配。
  (三)法律支撑不足
  由于缺乏对"市场溢价"理论的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谈判难度较大,直接限制了"市场溢价"及相关理论的探索、实践和推广。从国内看,我国现行反避税法律没有规定"市场溢价"。从国际上看,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明文定义"市场溢价",BEPS行动计划8-《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中提到了类似概念。联合国《转让定价手册》"中国实践篇"首次提出"市场溢价"定义,并做出定性分析,这对联合同成员具有指导作用,亦是我国开展相关特别纳税调整的指导框架,但不当然具有国内法效力,对纳税人没有直接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市场溢价"的定性问题--属于无形资产,还是可比因素,亦或是单独的因素,法律亦没有明确的规定。OECD认为包括"市场溢价"的"地域性特殊优势"不属于无形资产,视为可比因素。日本也倾向于作为可比因素。我国没有正面定性"市场溢价"的性质,但主张"地域性特殊优势"对利润创造的贡献不亚于无形资产,可以看出倾向于将"市场溢价"看作独立因素。
  三、对"市场溢价"现象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对策
  推行"市场溢价"理念面临着理论依据、观念认同、案例借鉴、操作指引以及法律支撑等方面的缺位或不足,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推进,尤其是尽快从宏观的经济分析、中观的行业分析,以及微观的量化分析等技术上取得突破,促进"市场溢价"的落地,构建"市场溢价"及特别纳税调整理论体系,以期掌握国际话语权,捍卫我国独特的市场对跨困公司超额利润的应有贡献,同时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先例借鉴。
  (一)以"五分步贡献分析法"提出解决新思路
  为提高政策理解和适用的一致性,有必要明确"市场溢价"判定流程,探索量化模型,从而指导基层税务机关个案实践。本文尝试通过模拟案例辅以说明。
  "市场溢价"判定流程总设想如下:第一步筛选嫌疑户。首先通过行业分析,锁定"'市场溢价"显著存在的行业,进一步筛选锁定可能存在"市场溢价"现象的企业。第二步判定"市场溢价"现象是否存在,如存在则第三步判定"市场溢价"是否产生超额利润,确定其是否可作为利润分配的考量因素;如产生超额利润,第四步则确定超额利润的数额。
  对此,本文提出"五分步贡献分析法":1.确定剩余利润。首先通过可比性分析确定常规利润,剩余利润=总利润一常规利润。2.归集参与剩余利润贡献的因素,含行业共性因素和企业个性因素。以汽车行业为例,包括技术、品牌、"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等因素参与剩余利润分配。3.采用贡献分析法量化参与剩余利润贡献因素的系数。首先通过行业调查分析和企业功能风险分析,对共性因素和个性因素进行排序打分,初步确定贡献因素分配系数,再通过经济实质测试修正系数,得出"市场溢价"贡献率系数。4.确定"市场溢价"产生的剩余利润,即剩余利润与"市场溢价"贡献率系数的乘积。5.分配剩余利润,由当地市场国家享受"市场溢价"带来的超额利润。模型如下:
  "市场溢价"产生的超额利润=总利润一常规利润一因素1×il-因素2×i2--
  -因素nxin。
  其中,因素n为参与贡献剩余利润的因素,i。为各因素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率(权重),i.+i:+…+i。=1。
  以A公司转让定价模拟案例为例说明。日本A集团从事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B公司是A集团的子公司,在中国从事产品的生产和分销。B公司将产品销售给A集团,并向A集团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为确定"市场溢价"产生的超额利润,第一步计算剩余利润。假设总利润为10,通过可比性分析确定B公司制造职能和分销职能的常规利润为3.5,总利润剔除常规利润,即为剩余利润6.5。第二步框定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贡献因素。本案除了"市场溢价",还有"成本节约"及当地无形资产等因素。第三步确定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权重。经利益驱动因素测试及经济实质验证,该案技术、品牌、"成本节约"、营销型无形资产以及"市场溢价"等因素,对剩余利润贡献的权重分别是25%、12%、16%、17%、30%。最后确定"市场溢价"产生的超额利润为1.95(6.5×30%),归属于中国市场。
  (二)大胆探索实践形成全国案例库
  我国提出"市场溢价"理念已四年,但在反避税实践领域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仍处在自行摸索阶段。有必要尽快形成成功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市场溢价"落地开花,形成全国案例库。一是协同工作,专项突破。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自上而下成立工作团队,集中智力,重点突破,承办或研究分析涉及"市场溢价"的反避税案件,力促国内首个"市场溢价"成功案例尽快形成。二是分步实践,先易后难。允许先行探索将"市场溢价"作为可比因素调整,以此减轻推行阻力,积累经验,提供分析样本。再逐步探索将"市场溢价"作为与无形资产、"成本节约"等并行独立的因素,参与超额利润的分配。三是先行探索,行业切入。选取汽车、奢侈品销售、制药等容易存在"市场溢价"的行业为切入点,加强对量化模型的大胆探索和研究,形成突破口。建议从供需两端罗列分析构成"市场溢价"的因素,再尝试选取相应指标予以量化。
  以国外奢侈品牌销售行业为例说明如何加强行业分析。供给端的市场溢价因素包括:1.行业竞争因素:市场长期缺乏良性竞争,本土品牌竞争力缺失,国外品牌垄断市场;2.各种优惠政策与市场准入制度,如直销制度。需求端的市场溢价因素包括:1.新兴市场与经济增长带来的强大消费力和刚性需求;2.中国消费者对国外品牌的消费偏好;3.国内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管问题导致的消费者信心缺失,价格敏感性下降。对应上述因素,可以尝试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统计方法,通过采集公开行业数据和问卷调查,并通过各因素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判断和验证其对市场溢价的影响,从而量化反映该行业市场溢价情况。
  P=B 1×CRn+
  B 2×C+B
  3×Pr+B
  4×L+B
  5×ā
  其中:P为行业超额利润水平;CRn为行业集中度指数,指行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累计数占整个行业市场的比例,用以体现行业垄断和充分竞争程度对市场溢价的影响;c为行业消费增长率或市场需求增长率,用以体现消费需求大小及市场容量的影响;Pr为消费者偏好集中度,用于衡量当地市场对品牌的消费偏好带来的市场溢价;L为市场准入难度,表示当地有无市场准入政策、产能限制等对市场溢价影响;ā为其他因素;Bj
  (j=l,2,3,4,5)为回归系数。通过录入数据,利用SPSS软件的回归分析计算,我们可以得到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并得到行业超额利润水平的回归方程式。通过该方程式,我们可以大致判断某一行业市场溢价大小,也可以在同一家跨国集团内不同子公司所在地进行横向比较。
  (三)完善针对企业"市场溢价"理念的相关法律法规
  考虑到紧迫性,建议先从规范性文件人手,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时,增加针对"市场溢价"理论的程序性和实体法规定,或单独出公告明确相关事项。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依据问题,最终还要把相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建议下一步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明确针对企业"市场溢价"乃至"地域性特殊优势"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溢价"的定义、属性、适用原则、类型,相关特别纳税调整的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判定步骤和分配归属等基本内容,辅以实践操作范例释义。从立法技术上来说,一是对"市场溢价"的相关概念予以拓展和完善,在列举的基础上加以一般性定义。二是为解决特别纳税调整中针对"市场溢价"及其带来的超额利润认定方面尤为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明确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并引入处罚规定。三是明确利益归属。由于"市场溢价"实质是当地市场的独特性而带来的超额利润,而不是由专有技术、商标等因素贡献的,这部分收益应该归属当地市场国家。
  (四)加强理论研究及人才培育
  一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强化理论支撑。一是明确界定"市场溢价"定义,厘清其本质、内涵、外延及经济属性。二是加强实证研究。建议与学术界、高等院校合作,依靠具有经济学、计量及统计背景的学者,通过深入研究完善"市场溢价"理念。三是加强行业分析,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特定行业的分析研究。当前,仅对汽车制造行业"市场溢价"有初步的行业分析模型,今后需要加强对奢侈品、保健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等其他容易存在"市场溢价"行业的分析和研究,构建符合行业特点的分析模型。
  另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带动实践创新。一是加强反避税人才培训,使其重点掌握与"市场溢价"理论应用相匹配的技能,尤其是量化经济分析技能;二是加强专业性人才引进,打造一支囊括经济、会计、计量以及特定行业知识人才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三是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扩展专职反避税工作人员队伍,并借助信息化力量将人力资源从常规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推动"市场溢价"等新理论的发展和实施。
  (五)密切国际交往,提升国际话语权
  一是参与国际反避税规则制定。密切跟踪国际反避税研究的最新进展,宣传我国反避税工作,并就"市场溢价"等"地域性特殊优势"问题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积极参与国际反避税规则制定中提高国际认同度。二是通过预约定价安排等途径提高国际认可度。以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在资本技术输出国和输入围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例,传统利润分配规则往往忽略了资本技术输入国的"市场溢价"等因素对跨国公司全球利润的重要贡献,中国作为主要的资本技术输入国之一,不断探索和采用如"市场溢价"等更能体现资本技术输入国贡献的利润分配理论,并大量运用到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当中,就会越来越多地被国际税务界和企业界认同。
   作者: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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