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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上的东东:有趣的高尔夫球行业的营业税问题

2015-11-04 文章来源:王骏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翰联合税报2015年5月31日第203期刊登了北京市出台的最新的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政策,解决了一些实务中有争议的征管难题。
  对于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适用税率,北京市地税局明确,高尔夫球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20%,教练费、培训费、球童费等与高尔夫球项目有关的经营收入、均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我们理解,教练费、培训费、球童费实际上是高尔夫球项目运营收入的组成部分,不会因为你运营者改个名称,换个"马甲"就适用其他税率。比如,有的工业企业提出来,我现在把生产的产品以定制的方式卖给你,我要制作专门的模具,除了正常价款以外,我要收一个产品设计费,按照6%缴纳增值税,这其实是将一笔收入认为拆分为不同得收费品目,名义上是设计费,实际上是销售产品的价外费用,仍应按17%缴纳增值税。
  对于高尔夫球场兼营业务的核算要求,北京地税规定,对高尔夫球场兼营旅店、餐饮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各税目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按相应税目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由于旅店、餐饮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仅有5%,我们理解,从业机构确有必要对其单独核算,合理归集计税营业额,降低整体税负。北京地税还规定,对旅店、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兼营高尔夫球项目的,为顾客在就餐的同事免费赠送高尔夫球项目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当核定其经营收入,按"娱乐业"税目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名义上免费的高尔夫球项目收入实际上已经包含在餐饮收入之中,税务机关采取技术核定的方式对其予以剥离,单独计算一块娱乐业计税营业额,这其实对税务当局来说,也是不太容易的事情。
  高尔夫球行业无疑也是将来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的重要范畴,营改增以后,估计很难保持20%这样的特殊税负,是作为特殊行业纳入增值税17%的序列,还是作为生活性服务业处理,应该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附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尔夫球行业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4年12月24日京地税营[2014]19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就高尔夫球行业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尔夫球行业营业税适用税率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财税[2009]1253号)规定,高尔夫球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20%,教练费、培训费、球童费等与高尔夫球项目有关的经营收入、均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业务的核算要求
  对高尔夫球场兼营旅店、餐饮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各税目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按相应税目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律按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
  对旅店、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兼营高尔夫球项目的,为顾客在就餐的同事免费赠送高尔夫球项目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当核定其经营收入,按"娱乐业"税目20%税率从高计征营业税。
  三、严格执行政策,大力加强征管
  各曲线(分)局要加大政策辅导宣传力度,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高尔夫球场展开评估、稽查工作,对于无法分别核算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规定从高适应税率,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注意收集该行业涉税相关资料,加强与统计、行业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纳税人实际经营信息,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对高尔夫球行业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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