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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涉税处理及发票开具

2015-11-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 肖太寿博士 浏览次数: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如何进行开票,开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十四)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第二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涉税分析
  1、代垫运输费用不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从事运输代理业的纳税人代收的船运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代垫运输费用,不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1)承运部门(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运输服务购买方(运输委托人);
  (2)纳税人(货物运输代理人)将该项运输发票转交给运输服务购买方(运输委托人)的。
  2、符合以下条件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的规定,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销售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十四)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增值税的范围:只限于直接或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 ?国际货代业国内段的托运、仓储、分拔,代理报关等业务,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发票开具技巧
  通过以上政策和涉税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的发票开具技巧如下:
  1、货物运输代理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取时代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开具以运输委托人抬头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2、从事运输代理业的试点纳税人(货物运输代理人),对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得向运输服务购买方(委托运输人)开具发票,但应开具收据,财务上挂"其他应付款",付给运输公司或承运人时,冲减"其他应付款",对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代垫运输费用,应向向运输服务购买方(委托运输人)开具代理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不并入货物运输代理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代垫运输费用,应由运输公司或运输承运人直接向运输委托人(运输劳务购买人)开具运输业11%税率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货物运输代理人向运输委托人收取的代理费,直接向运输委托人(运输劳务购买人)开具运输代理业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增值税。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有自有车辆且具备营运资质的货运代理企业,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自有车辆的只从事代理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发票上开"代理运费"的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
  例如, 某公司出口货物委托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代理运费"。按照开票要求,只能开"代理费"的发票,开成"代理运费"属于开具不规范的行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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