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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企业合并特殊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三)

2015-10-15 文章来源:高金平 信息提供: 高金平税频道 浏览次数: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的确定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因此,合并成本的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商誉的确认金额。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经常以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来进行。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发行股份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成本应该是在购买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鉴于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运作情况,在实务中存在较大的争议。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规定,"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一般理解为上市公司在购买日的股价,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交易定价,是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来确定需发行的股份数。
  由于目前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要求,交易日与购买日之间间隔较长,而且作为交易对价的权益性证券的股价受参与合并各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整体走势、市场操作因素)影响较大,再根据购买日的每股价格与股数的乘积作为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指出,"确定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对于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权益性证券,其公开报价提供了确定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购买方能够证明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开报价不能可靠地代表其公允价值,并且用其他的证据和估价方法能够更好地计量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其他的证据和估价方法。如果购买日权益性证券的公开报价不可靠,或者购买方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报价,则该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可以参照其在购买方公允价值中所占权益份额,或者是参照在被购买方公允价值中获得的权益份额,按两者当中有明确证据支持的一个进行估价"。
  一般认为,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到购买日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并且在此期间股票市场整体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如果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股票同时带有较长的限售期和严格的限售条件,可以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值,并据此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如果确实无法选择适当的估值技术可靠确定公司发行股份公允价值的,也可以考虑以购买日被购买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合并成本。
  税务处理
  由于商誉的存在,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不等于标的公司股权的价格。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标的公司原股东转让股权的收入以及合并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上注明的交易价格确定。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A公司为上市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约20亿元。2009年,A公司决定向非关联方B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B公司持有的一项业务。A公司和B公司以被购买业务中可辨认净资产在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参考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15亿元。A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2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元/股,此次交易中A公司向B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亿股。交易协议同时约定,B公司取得的股份3年内不能转让。
  2009年8月31日办理完增发股份登记等手续,A公司也完成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并对被购买业务开始实施控制。当日A公司股票收盘价10元/股(2009年1月到8月,A股指数上涨约60%),同时,B公司被购买业务中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在2009年内没有明显变化。
  问题
  ?(1)A公司应该如何确定本次交易的合并成本?(2)B公司转让该业务(投资资产及其他实质经营性资产)若按一般重组进行税务处理,其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案例解析
  在此次合并交易中,交易标的资产--B公司被购买业务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亿元,A公司股东于交易定价日同意以基于2008年12月31日被购买业务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为15亿元,并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出需要向B公司发行的股份数3亿股。按照准则规定,如果涉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合并成本是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即2009年8月31日)的公允价值。8月31日A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0元/股,如果以公开报价作为股份的公允价值,A公司定向增发的3亿股股票的公允价值就为30亿元,而价格的变动部分(30-15=15亿元)就应该确认为商誉。但是,根据案例背景,"A公司购买业务中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在2009年内没有明显变化",也就是说,A公司购买业务中的可辨认净资产在2009年8月31日的公允价值仍为15亿元左右。在定向发行股份的股数经监管部门核准后不再调整的情况下,伴随市场波动(2009年1月到8月,A股指数上涨约60%)发生了A公司股价从低到高的变化,直接导致所购买业务的巨额商誉,合并成本30亿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5亿元=商誉15亿元。这样的巨额商誉是否合理?在本案例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到购买日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并且在此期间股票市场整体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如果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股票同时带有较长的限售期和严格的限售条件,A公司可以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值,并据此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如果确实无法选择适当的估值技术可靠确定公司发行股份公允价值,也可以考虑以购买日被购买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合并成本。
  税务处理:上述资产重组业务应针对该业务的具体资产的性质可能被判定为股权收购业务,也可能被判定为资产收购业务。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办法,B公司应确认转让收入为15亿元,相应地,B公司取得上市公司3亿股股票的计税基础为15亿元。如果符合特殊重组条件,B公司暂不确认转让所得,相应地,B公司取得A上市公司3亿股股票的计税基础,按照所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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