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深夜,阿里巴巴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开盘价92.7美元,总市值2383.32亿美元,超过100多国GDP。根据招股说明书估算,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等30位阿里巴巴合伙人以及多位联合创始人等,成为超级亿万富豪,其中马云以超过280亿美元资产成为中国新首富;除此以外,据透露阿里集团至少65%的员工都获得了公司的股票期权,于是杭州一夜之间还多了10000多位千万富翁。
一时之间,江湖上铺天盖地都是这场"造富运动"的报道,新贵们欢呼雀跃、激情拥抱,兴奋程度远胜于中了500万彩票。然而,在这么兴奋的时刻,小编敬业的脑子里闪过的是,新贵们如果要兑现股票期权,得交多少税呢?来来来,和小编一起冷静一下,帮阿里的新贵们一起梳理下"股票期权"的税务问题吧。
股票期权简介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纳税时点
授予日: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日: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授予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行权日的股票期权所得
财税[2005]35号文 and 国税函[2006]902文
单独计税: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 - 每股授予价)× 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规定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规定月份数*
另外,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授予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按上述方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年内多次行权: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规定月份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规定月份数 - 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规定月份数: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是指员工按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规定,在可行权以前须履行工作义务的月份总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 ÷ ∑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计算方法适用条件
国税函[2009]461号文
满足下列情形的股票期权所得,可以适用财税[2005]35号文的优惠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2. 不适用于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3. 上市公司须按国税函[2009]461号文的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
行权后的股票转让所得
如果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则被认定为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规定
分期纳税:
1. 根据财税[2009]40号文,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根据财税[2013]15号文,对试点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
针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国税总局曾以国税函[2007]1030号文特别规定,该公司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此文已于2011年1月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