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面临的税务困境,既有企业主观上不重视的原因,也有税收环境复杂、变化快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国企业若想在海外并购交易中实现税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目标,还需要不断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意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并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
(一)对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要做到"首尾兼顾"
"顾首",是指企业在并购实施之前要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海外投资的初期做好充分准备。具体而言,在考察一项海外并购交易前,交易团队的人员应当对东道国税收体系进行初步调研。目的在于了解东道国税收的总体环境,如税种、税率、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合规性要求。在项目的谈判和收购协议的签署前,通过对海外目标公司(标的业务)的税务尽职调查,识别潜在税务风险以及影响,尽量减少买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税务风险。同时,中国企业还应当结合未来的业务模式,通过对双边税收协定、投资东道国相关税务法规以及中国境外投资相关税法的研究,设计合理的投融资架构方案,以提高未来运营的税收效应和资金利用的灵活性。
"顾尾",是指企业在并购后,对税务风险进行的持续性管理。这不但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要从思想上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更重要的是要将对税务风险的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国别税收手册》来加强对海外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该手册通常涵盖投资东道国各项税种的申报及合规性要求,重点说明与企业所处行业相关的特殊税务处理。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或税务人员可根据《国别税收手册》的指引进行日常的税务处理。母公司也可根据该手册对海外子公司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复核。在我们接触的企业当中,有一些公司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使用专业的海外税务合规系统对中国境外子公司的税务合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通过海外子公司的数据录入,中国母公司可以轻松地掌握海外子公司纳税申报进度以及主要的纳税指标,从而实现对税务风险的管理。
"首"和"尾"并非是彼此独立的两项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海外税务环境的调研和对目标公司历史税务风险的识别往往是并购后整合的基础。而一项成功的并购整合方案,也一定是基于对前期调研和风险识别结果的有效跟踪和管理。
(二)企业管理和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研究要"内外兼修"
"内外兼修"是指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并购交易当中,既需要对投资东道国的税法体系和合规性要求进行详细的了解,也要与中国税法关于境外投资的规定相结合。
由于世界各国税法体系、征收管理和合规性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对投资东道国税收体系的充分了解至关重要。同时,由于税法本身在不停地变化与发展,对投资东道国和国际税收规则相关变化保持持续关注也是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对境外税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对海外税法保持了解的同时,掌握中国税法中对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也至关重要。在目前的中国税收制度下,与境外投资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对"中国居民企业"、"受控外国公司"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认定和管理。前两者主要从反避税的角度针对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中国纳税义务进行认定和管理,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则着重于对中国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和消除对同一笔收入在境内外"双重征税"的问题进行规定。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规定,可以避免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额外所得税税负。
(三)遇到国际税务纠纷和歧视时要与中国税务机关"和衷共济"
中国企业在境外的运营当中,由于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差异,可能会在投资东道国遇到不同程度的税务纠纷或歧视。遇到上述问题时,企业首先要与海外税务机关就相关涉税事项保持积极地沟通。必要时,中国企业也可以向中国税务机关寻求帮助和支持,通过向中国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展开国与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双边协商。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56号公告),为中国企业就境外的税务争议向中国税务机关寻求帮助提供了政策支持。
目前,中国税务机关已经在部分中国企业的要求下,介入了中国企业同海外投资东道国税务争议的处理,如帮助国内某大型企业在与挪威的税务争议中进行协商,又如帮助我国某著名民营科技企业同俄罗斯税务机关就某税务判罚进行协商,等等。上述两例双边税收磋商均避免了中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缴纳大量的税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