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中央1号文件:连续12年强调税收惠农

2015-04-01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今年2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这是中央"1号文件"连续第十二年聚焦"三农"问题。纵观十二年来的"1号文件",税收扶持农业的政策始终不变,变的是涉农税收政策的不断研究制定和渐次完善,税收扶持农业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现将2004-2015年中央"1号文件"涉税政策以清单形式辑要如下:
  2004年
  1、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产区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种子营销和农业科技型企业,支持主产区进行粮食转化和加工。
  2、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
  3、税收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于收取有关税费。
  4、税收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
  5、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6、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农民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
  2005年
  1、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
  2、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保护耕地。
  3、加快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转型的步伐。
  4、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5、采取税收等措施,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
  2006年
  1、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
  2、国家在财税等方面给予扶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
  3、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等制度,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4、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加快发展循环农业。
  5、从税收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2007年
  1、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
  2、企业捐款和投资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涉农企业与科研单位进行农业技术合作、向基地农户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涉农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引进的加工生产设备,允许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4、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5、采取优惠财税措施,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
  6、采取财税、金融等措施,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
  7、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清理化解乡村债务。
  8、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008年
  1、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
  2、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3、完善农业机械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4、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
  5、通过实施财税等政策,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6、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支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
  2009年
  1、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2、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等具体办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3、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
  4、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支持。
  2010年
  1、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2、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
  4、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加工物流等措施,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2011年
  1、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
  2、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3、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2012年
  1、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2、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农业机械化。
  3、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4、完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2013年
  1、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2、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3、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4、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5、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6、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7、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2014年
  1、充分发挥税费减免等措施,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措施,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5年
  1、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
  2、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3、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5、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6、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7、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8、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