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2014-09-1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如何确定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相关政策解答及部分应税服务范围的通知》》附件二中第四条关于"对公路客运站取得的全部应税服务收入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全部应税服务收入"是指按代售客运车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客运企业营运款项后的余额。
  如客运企业在提供场站服务的同时又提供客运服务的,应分别核算场站服务和客运服务的销售额,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对高等院校提供部分现代服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否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是否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文化建设事费。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