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税局调研发现
高新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拿不准""不敢拿"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最近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调研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加速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转型,但是政策在申请、审核和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税收管理风险也较为集中。
企业方: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
本次调研选取徐州市10户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均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研发活动鉴定不清晰,未实行专账管理。一是研发费用归集有遗漏。企业把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项目一概归集到生产成本中,造成研发费用漏计。如企业将研发投入的材料,计入产品成本,造成研发投入鉴别不清,少计漏计。二是研发费用归集有错误。如企业把已经研发成功进入销售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面临纳税调整风险。
研发产品销售归类不规范,缺少严谨性。企业的研发产品应与一般产品严格区分,但调研时发现,10户企业开具发票时,大多只写销售收入项目的统称,未按照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归类开具发票,如将"白果蛋白"写为"土特产",直接影响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占比。
何为研发费用"拿不准",加计扣除优惠"不敢拿"。一些企业受自身限制,不敢保证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所以为避免税收处罚,降低外部税收风险,往往只申报自己认为能够分清的研发费用,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缩水"。
税务方:管理能力不足
调研显示,一些税务机关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审核和审批信息传递不及时,后续管理、实地指导能力欠缺,执法风险加大。
这一方面是由于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性技术指导能力跟不上,另一方面存在不少客观原因。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均是基于企业认定当年及之前经营情况的统计。三年期满进行资格复审时,企业为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通过,绝大多数会直接比照认定(复审)标准,自行调节报送备案资料。事实上,研发初期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后续的一二年,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虽然继续保持新产品研发,但与前期相比,一般会降低研发费用投入。此情况最终造成报送资料不真实。此外,因业务发生量少,部分税务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知识比较生疏,受理前台收集资料不完整,后续审核敷衍了事,缺少问责机制,增大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合理调整后续管理指标标准。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往往在两三年内出现创新动力不足、财务核算和日常管理不规范、新产品收入上升研发费用占比下降等现象。税务机关应把好"认定、复审"两个关口,允许通过复审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资格期内,合理调整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经营策略,在资格复审时,只需企业当年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达到规定标准即可,从而符合企业经营规律,减少企业"不得不做假"的税法遵从风险。
建议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不受企业是否亏损限制,可直接降低研发成本,有效增强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意愿。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只有在企业通过认定并在盈利状况下才能享受。事实上,在研发成果转化之前,多数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难以享受低税率优惠。建议扩大研发费用认定范围,将一些跨领域跨行业的研发项目纳入高新技术领域。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企业方应做到规范财务核算,真实记载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等实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变化等。税务方应做到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应建立国税、地税、财政、科技等部门协作机制,实现"申报、初审、复审、监管"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