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马钢重组:安徽首例"事先裁定"

2014-06-0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在2013年4月,安徽省国税局和马钢集团、奇瑞汽车等四家大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签约企业可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省局申请事先裁定服务。不久后,马钢集团在准备资产重组时,决定将下属马钢股份公司非钢产业进行剥离,剥离出的非钢业务整合归并到集团公司。按照马钢集团原有资产重组方案,此项交易预计金额为16.22亿元,涉及相关税款近2亿元。
  此时,安徽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带队到马钢集团调研,就资产重组方案的涉税事项与马钢集团高层深入沟通,指出原资产重组方案不能满足现行税收优惠条件,并就资产重组的税法适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马钢集团听取税务机关的建议后,决定调整资产重组方案,将马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汽运公司等8家分公司整体出售给马钢集团,包括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就调整后的方案正式向安徽省国税局申请事先裁定。安徽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13号公告的规定,对马钢集团申请资产重组涉税事项作出了"马钢集团此次资产重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的裁定意见。
  这是安徽省国税局首次尝试事先裁定服务。"事先裁定不同于一般政策解答,属于一款高端的个性化税收服务产品;它既为税务机关获取重大税源变化信息开辟了新渠道,又为大企业提供了税务处理的确定性,降低了税企双方的税收风险。"该局总审计师倪廷辉表示。
据悉,2013年底,马钢集团已顺利完成了资产重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2.6亿元,降低了重组成本,减轻了的资金压力。当然,更重要的成效在于剥离非钢辅业,有8000名职工转入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结构得到优化。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