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两会"关注热点。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呼吁,应尽早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设立时间表和路线图。怎样才能尽快改变目前"18种税仅3种立法"的税收立法现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建初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郝如玉:建议新设立的税种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
郝如玉说,我国现行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源自1985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这种授权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大环境下有其必要性。但对于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何时提请全国人大上升为法律,没有时间限制,在授权立法的目的、程序等方面也未加任何限制,而且也没有任何的检查和监督机制。
郝如玉介绍,税收立法的模式分为三种:完全不授权、部分授权和全部授权。我国目前的税收立法属于典型的全部授权模式。这种"全部授权"制度使得我国的税收立法严重滞后。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许多税种开征几十年了,却仍停留在国务院的"条例"上,我国的税收法律框架远未形成。
但是,郝如玉认为,如果现在撤销1985年的授权规定,完全收回授权的话,那么现行以"条例"形式规定的15个税种就丧失了征税的法律依据,只剩下3个税种可以继续征收。这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出于税收立法的程序、时间和税法的技术性等方面的考虑,全国人大不可能短时间内制定、审议并通过一整套税收法律。因此,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角度考虑,当前更宜修订税收立法授权,同时加快现行"条例"上升为全国人大法律的进程,逐步将全部现有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要逐步建立部分授权的税收立法模式,需要顺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郝如玉说。
郝如玉建议,可在1985年的授权规定里增加如下内容。一是应该在2020年以前,将多数国务院税收条例上升为全国人大的法律。二是规定新设立的税种,其主法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税法实施细则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三是规定税收政策和税制的重大调整,应向全国人大报告。
郝如玉解释说,建议"新设立的税种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目的是保证全国人大在未来税收立法中的主体地位。如今的全国人大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税收立法能力,现行授权立法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所有新开征的税种,采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立法的方法,无疑是克服授权立法弊端、加快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的必然之举。通过上述修订,一则可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二则将"主法"的制定权交由全国人大,将"实施细则"的制定授权国务院,可以在逐步实现税收立法由"全部授权"向"部分授权"转型的同时,在税收立法上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黄建初:税收立法应先解决纳税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3月6日,在全国政协经济组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建初在谈到财税体制改革的问题时,特意提到税收法定的问题,但是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展开讲。小组讨论刚一结束,记者就上前"围堵"。听说记者要采访有关税收法定的话题,黄建初委员开腔的第一句话就是:"现在一些人认为税收法定就是全部涉税法律都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这种理解有问题,不能机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
从税种数量来看,在我国税制体系现有的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确定征收的;其他15个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确定征收的。如今,在国务院制定的15个税收暂行条例中,已制定60年以上的条例有4个,制定25年~29年的有7个,制定20年~22年的有2个,制定7年~13年的有2个。正因如此,近年来舆论呼吁全国人大上收税收立法权的声音渐强。
黄建初认为,大家对"税收法定"之所以出现不同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法"的理解不同。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这里的"法"不应只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条例,都属于"法"的范畴。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积极、稳妥地逐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我们的立法速度的确应该加快,但不能只图'快'而忽视立法工作的稳定性,忽视立法的质量。"黄建初说。
关于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黄建初建议,首先应通过立法解决那些纳税人普遍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他举例说,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基于地方财力和政绩的需要,想方设法收"过头税",极大地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同时也给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对于这类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首先重点研究,通过立法的"硬"约束,坚决杜绝地方政府寅吃卯粮。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3月6日在回答媒体关于"18种税仅3种立法"的问题时说,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是合法的,这种方式有弊端,也有好处。好处是我们比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是也有弊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计地向中央政府争取税收优惠,或者说随意减免税,都与没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关。
楼继伟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这些税收条例要逐步改成立法。谈及房地产税立法,"三中全会规定,加快立法进程,适时推进改革。立法就应该是全国人大的事情。"楼继伟说。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虽然税收由人大立法过程会比较慢,以房产税为例,依据国务院条例推进可能进度会很快,但立法始终是不能绕过的程序。改革没有捷径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