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公告,代征船舶车船税,一般企业用不着。
值得注意的是代征收手续费的文件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文件同样为财行 2005 36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手续费要记入收入单独核算。笔者在检查大企业时,发现:很多企业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多数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在当年花完了,也没有企业所得税问题,如果其他应付款贷方有余额,则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记得2009年笔者查某电厂时候,这家电厂将手续费收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但是贷方没有余额,可是我强硬的表示,没有记入收入必须补税,支出没有记入费用,你找征管局汇算时候调整,我不管,最后逼着人家缴纳了税款,现在想来这么处理,不太合理。
营业税问题,各地执行不一,广西规定必须要缴纳,黑龙江广东则不交纳,我看大多数企业没有缴纳。
个人所得税有财税1994 20号文件法宝,一般认为不缴,但是重庆规定如果扩大发放范围要缴纳,事实上只给办税人员会引起矛盾,大多数企业是发给了全体厂部人员,如果严格要求都不符合免个人所得税范围,不过这个政策也只是重庆而已,大部分地方不抠那么细的。
前一段一个案件,有人认为,因为企业扩大范围发放,所以该缴纳个税,由于企业没有缴纳,根据2009 年3 号函,不允许扣除费用,所以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我认为殊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