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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2014-1-6(总局应明确限售股营业税问题)

2014-01-09 文章来源:吴振宇 信息提供:中翰普华 浏览次数:

  中路股份(600818)于 2014 年 1 月 3 日接到控股 51% 股权子公司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顶势投资)报告,顶势投资于 2013 年12 月 30-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数字政通(sz300075)股票 656598 股,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按本公司持股比例实现当年净利润 865.25 万元,占本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2.51%,该业绩将以 2013 年度审计为准。顶势投资不再持有数字政通股票。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根据中路股份2010年的公告,顶势投资于数字政通上市前即持有其股份,因此,该等转让行为涉及2013年沸沸扬扬的限售股减持营业税问题。
  在两面针公告补税公告之后,我们又看到了天津、福建和浙江等地对限售股转让课征营业税的规定,但是并没有等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的明确答复。而在Ctax印象中,上海市没有类似的规定。如果各地税务机关操作不一,实际上会形成横向的不公平。Ctax建议,在金融业营改增尚未开始之前,总局应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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