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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

2013-10-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合同总金额"(即本次支付的发票金额)、"本次支付金额"以及各项应扣缴税款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如: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100万元
  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说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合同总金额"(即本次支付的发票金额)、"本次支付金额"以及各项应扣缴税款的计算举例如下。
  例如: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100万元,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受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假设企业所得税率10%,增值税率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增值税税额的12%):
  情况一 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
  不含增值税的所得=100/(1+6%)=94.34万
  应扣缴所得税=94.34万*10%=9.43万
  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含税所得)=100万
  税后实际支付=100万-9.43万-5.66万-0.68万=84.23万
  情况二 非居民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
  含税所得额=100万/(1-10%-6%*12%)=112.01万
  应扣缴所得税=112.01万*10%=11.2万
  应扣缴增值税=112.01万×6%=6.72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72*12%=0.81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11.2+6.72+0.81=118.73万
  税后实际支付=118.73万-11.2万-6.72万-0.81万=100万
  情况三 非居民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非居民承担
  应扣缴增值税=100万/(1+6%)×6%=5.66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66*12%=0.68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含税所得)= 100万
  税后实际支付=100-5.66-0.68=93.66万
  情况四 非居民不缴所得税,缴增值税,税款全部由中方承担
  含税所得额=100万/(1-6%*12%)=100.73万
  应扣缴增值税=100.73万×6%=6.04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04*12%=0.73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6.04+0.73=106.77万
  税后实际支付=106.77万-6.04万-0.73万=100万
  情况五 非居民缴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增值税由中方承担
  含税所得=100万/(1-6%*12%)=100.73万
  应扣缴所得税=100.73万*10%=10.07万
  应扣缴增值税=100.73万×6%=6.04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04*12%=0.72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1-6%*12%)*(1+6%)=106.77万
  税后实际支付=106.77万-10.07万-6.04万-0.72万=89.94万
  情况六 非居民缴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由中方承担、增值税由非居民承担
  含税所得=100万/(1+6%-10%)=104.17万
  应扣缴所得税=104.17万*10%=10.42万
  应扣缴增值税=104.17万×6%=6.25万元
  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25*12%=0.75万
  "合同总金额"= 100万
  "本次支付金额"=100+10.42=110.42
  税后实际支付=110.42万-10.42万-6.25万-0.75万=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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