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大连:差旅费补助不征个税很彻底 很干脆

2013-08-1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引发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1994-3-31)是一部现行有效税务部门规章,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与目前发布的每一份国家税务总局令是一致的。这份公告明确指出,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这里的差旅费补助本应属于个人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实务中却往往各地的地方税务局会对其进行一个标准限值,有的标准限值是公开的,有的没有公开标准限值,也有的地方管理当局不作为没有给出标准限值。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也是偶然发现,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是执行差旅费津贴(也称差旅费补助、出差补助、出差津贴等)不征税是当前最干脆、最利落的一个地方税务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22号 2003-12-25)第五条明确规定,境内、外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没有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的,比照《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大财文字[1996]250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内津贴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大家注意,差旅费津贴标准,无论是境外出差,还是境内出差,给员工多少标准,企业自己说了算。各类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都是执行纳税人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这样做,不是优先让企业去套用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是非常合理的。企业效益好,可能内部书面文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就高一些,反之就低一些。
  大家也许还记得,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曾经介绍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的广西区出差补助标准。这份广西地税文件指出,对我区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进行了调整:(一)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6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实行差旅费包干使用办法的,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后,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28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0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大家一起来扒一扒,各地对于差旅费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