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
中国税务报文章:湖北省荆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荆州市某银行近两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剖析式检查,深挖银行业会计和税法永久性差异,查补入库所得税463万元,并对该银行发票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
该银行2010年~2011年一共取得3笔抵债房地产,他们逐笔查阅债务重组时的合同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对比,发现该抵债房产账务处理是按其贷款企业欠银行本息的账面价值入账,而未按照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进行账务处理,从而把本应在债务重组当期体现的利润推迟到房地产处置时再体现,这种时间性差异导致当期少缴所得税183万元。
银行业同行竞争激烈,特别是揽储任务重,为了吸引储户,银行往往对大客户进行返利,或将有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中扩大扣除额,但法律规定这些不合法的支出不能税前列支,因此企业就利用不合规定的发票将其费用肢解在各类税法无扣除限额的费用中列支。检查人员对该银行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近3年营业收入基本相同,业务招待费逐年减少,但会议费却大幅增加。检查人员逐一核查会议费明细,对证明材料不全的会议费发票,检查人员到出票宾馆进行外调,证实了该银行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议费税前列支的事实。
分析:
其实银行本身的上述问题,不光是其专有,一般企业都面临着此问题,对于抵债资产,银行往往没有及时过户,所以有时确实难发现,而且如果抵债的是房屋,其房产税、土地税使用税都是可能存在问题。而这种没有过户的房产,在转让时,是否银行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由于可能过户是直接由债务人过户情形。
对于业务招待费,通过会议费形式确实是情形很多样,也有的企业是通过会议的形式回馈客户的人员,这样都易形成大额的会议费,对于银行,与客户天天开会,也不象其他行业一样具有讨论的内容,如医药行业,经常搞的产品研讨会、论证会,也是很容易被发现利益输送的业务招待性质。
现在还存在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的情形,如将相关礼品上加个银行的LOGO,是不是就不算业务招待费了呢(暂不议个税事项),有的税务局认可这种情形,实践中有的人士认为如果是一次性消耗的物品,就认为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如烟酒,也有人认为属于业务相关性的物品才属于业务宣传费,如电信赠送上网卡之类,这些都没有定论,从目的上看,维护性的支出,具有业务招待的性质,而为不确定的客户支出,通常具有拓展产品的出发点,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但这些都是现实当中存在的不同理解,我们认为需结合不同业务、行业进行特定分析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