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草案)》(下称"草案")公布,旨在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转变,更好地促进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
草案颇有新意的几条是:
1、"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底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2、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3、对原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月定额在2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行业个体工商户,要求设置复式账,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并参照同类、同级经营户的经营水平合理设置其营业额预警值。对低于预警值的,主管地税机关必须对其进行纳税评估;经纳税评估有逃避缴纳税款等疑点的,必须进行税务稽查。
4、对于已达到工业企业规模、从2013年起3年内按规定应转未转的个体工商户,一经查实,比照企业税收政策补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可以追溯。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现行税制实际上呈"多轨"运行,表现为一般企业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以及特别企业超国民待遇并行不悖,虽有套利、不公种种,仍其意融融,一派和谐。
Ctax认为,商户有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商业组织的权利,不是非要成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才是所谓现代企业。更何况,有限公司制度在西方出现已经超过一百年了,也谈不上现代了吧。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相比,税负也较轻,我们是不是也要取消合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