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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早准备之七至之九

2013-03-22 文章来源:胡绵鹏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早准备之七
--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八项税企关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作为公告中明确 "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君合信财税视点就该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15号公告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的原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温故知新: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君合信财税视点:此条解释出台后,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没有超过税法相关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比如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情况下,按照原先的做法是可以做折旧调减),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便于税收征管,企业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支出,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行调整。
  我们在这几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中,一直很好地坚持了此条的精神(虽然该文件在2012年中才发出),除非税法有强制规定外,会计上的金额比税法的标准少的,不作调减处理,未来也不做调增;会计上的金额比税法的标准多的,按税法规定,需要先做调增,未来再把时间性差异做调减处理,使暂时性差异消失。 
  一句话点评:实务操作性强,逐步减少会计和税务的差异。
  案例:君合信公司2011年12月购入一台电动凭证装订机,价格12000元。按照税法对该设备的归类为电子设备,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君合信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固定资产能使用5年,按照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其他因数,我们看看有什么差异。
  按照原先的算法:税法3年折旧,2012年-2014年年折旧额为4000元,企业2012年-2016年每年账面折旧2400元,那么2012到2014年每年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元,三年合计调增4800元,2015到2016年度,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0元,合计4800元,时间性差异消失。          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按照15号公告的做法,由于君合信公司的折旧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因此在该设备的折旧期内均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即税法也按照5年折旧,与会计处理一直, 2012到2016年会计和税法的折旧金额均为每年2400元,不存在差异。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早准备之八
--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今天,君合信财税视点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常见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一、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我们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先按以上的两个指标分别算出两个临时扣除限额,再比较两个临时限额,取较小者为最终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将该限额填入附表三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对应"税收金额"栏,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填在附表三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对应"账载金额"栏,发生额和限额的差额填在"调增金额"栏。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的扣除:根据《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之规定:2011年到2015年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控烟公约》的65个缔约国之一,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活动,财税政策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是履行义务一种体现)。
  案例,君合信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200万元,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及业务宣传费40万元。
  计算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的限额为6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限额为1万元,通过比较,君合信公司2011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万元,应纳税调增5万元(填表略)。
  计算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限额:君合信公司为普通行业,按照发生额的15%计算当年的扣除限额为200×15%=30万。2011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2011年度附表八第1、3行填写40万元,第4行填写200万元,第6行填写30万元,第7、8行填写10万元。
  假设2012年君合信公司未发生广告费,由于超限额广告费可以无限期往后结转,因此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将2011年度调增的10万元广告费转回,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君合信财税视点:部分人认为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的15%税前扣除,是两项费用各自按15%计算,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应当合并计算,无论从字面理解还是从纳税申报表的设计,均为合并计算。
  延伸阅读:广告费的认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早准备之九
--关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今天,君合信财税视点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展开分析,和大家一为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做准备。
  一、捐赠支出的分类:企业对外捐赠,可以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税法把公益性捐赠进一步分为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和不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有着近乎苛刻的规范,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使我们的捐赠更有意义。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法规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财税【2008】160号文、财税【2010】45号,这些条文和文件主要规范了如何捐赠可以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口径;而国发【2008】21号文、《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2]47号)以及各地方财税部门发布的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深财法〔2011〕5号则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向社会公告符合规定公益性机构,企业应当时刻关注每年财政部以及各级财税部门的相关文件。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而无需通过中间部门,这样更有利于节省成本和环节,而且实践中很多企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确实是由企业直接向受援对象捐助的。但是,在税务处理上,由于税收征管实践等方面的考虑,若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税收上很难处理,而且在我国整个公益性捐赠尚处于起步阶段时,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税前扣除的话,可能会出现一部分企业借此偷漏税的现象。通过一定的中间部门,来转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更有利于管理,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宣传了企业的捐赠行为,更有利于企业良好和负责任形象的建立,国外对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一般也只限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等中间机构的捐赠。
  诚然,由于"郭美美事件"等影响,使社会公众对某些机构产生了信任危机,在此笔者呼吁社会公众可通过各种方式做慈善,同时还是应当优先向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捐赠时设定用途,通过捐赠者监督捐赠的去向,这样我们的捐赠既到达目的又可在税前扣除。
  三、扣除限额的计算: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定义了"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对12%(含本数)的理解:设定一个和会计利润相关的扣除比例,既鼓励企业捐赠又抑制企业的捐赠。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多捐,同时更希望让企业保留大部分的经营利润以扩大生产经营,创造更多的利润和工作岗位,以这种方式回馈社会更有意义,我把这种做法叫捐赠称为"授之以鱼",把后者称之为"授之以渔"。前者解决燃眉之急,后者是长久之计,二者相结合。
  2、年度利润总额的定义统一扣除口径。
  3、发生的捐赠应当已经实际发生,且相关资产应当转移。
  4、不得结转,当年的捐赠额当年扣除。
  案例,君合信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20万元,2011年度捐赠给壹基金3万元,计算君合信公司2011年度捐赠事项所得税调整金额。
  1、扣除限额:20万×12%=2.4万元
  2、调增金额:3-2.4=0.6万元
  所得税附表三的填列:"8、捐赠支出"行"账载金额"栏填写3万,"税收金额"填写2.4万,"调增金额"填写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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