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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011-04-27 文章来源:沈凯军 罗允尧 信息提供: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即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二者的差异,判断其性质,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除了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下,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基础上确定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

  该准则第七条还规定:"未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以上所称"暂时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它是暂时存在的,即在差异产生以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即随着资产的折旧、摊销、出售和处置,或随着负债的清偿,其差异会因转回而随之消失。
  关于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有两种情况一是未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
  暂时性差异;二是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笔者认为:企业已经发生并已计入损益,但是税法规定允许递延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的支出金额,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之相反,企业已经发生并已计入损益,但是税法规定允许递延计入以后年度纳税所得的收入金额,视为负债的计税基础,由于以上已经发生并已计入损益的支出与收入,在会计处理时都没有确认为资产和负债,所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都是0。由此,可以把税法允许延后扣除的支出金额看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咽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0),其所得税影响额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把税法允许延后计入纳税所得的收入看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为负债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o),其所得税影响额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当期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此项费用发生时计入了当期损益,没有形成资产(可以理解为资产账面价值0),允许以后年度扣除,意味着取得了一项以后少缴所得税的权利,理解为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确定。假设,某公司坌年销售收入为12万元,当期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3.3(22×15%)万元,实际发生了6.3万元,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为3万元,因为以后年度可以扣除.计税基础为3万元,资产账面价值0,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额为0.75万元。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75万元
  贷  所得税费用0. 75万元
  税法允许递延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的超标准费用,除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之外,还有职工教育经费,其超过标准的部分,也可以递延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其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可以仿照以上方法进行操作。
  另外,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债务重组利得,在该项利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5个纳税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某公司债务重组利得42万元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的60%,同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该项债务重组利得,其中计/、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为8.4(42÷5)万元,则,当年应调减纳税所得33.6(42-8 4)万元,递延计入以后年度,我们可以理解为调减纳税所得33.6万元的当年,已经承担了以后年度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即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日8.4万元(33.6 x25%=8.4)
  借: 所得税费用    8.4万元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8.4万元
  递延计入未来4年纳税所得的共计有33.6万元.每年应调增纳税所8.4万元(33.6÷4),所得税影响额为2.1万元(8.4x25%).每年冲减递延所得税负债2.1万元。
  借;  递延所得税负债2.1万元
  贷:  所得税费用2.1万元
  至于特殊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第二种情况,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纳税所得的情况下,也应视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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