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高新技术企业在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大部分高新企业中仍旧存在着片面追求收入、利润最大化,忽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导致企业税负压力增大。其最终结果是降低了企业利润,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发展,笔者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处置的税收筹划,供注册税务师参考。
某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干2004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企业申请在2007年被国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2008年的总收入为1 2亿元,其中包含了股权处置收入2000万元,该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为7000万元。假定该企业的成本利润率为20%,股权原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股权处置所得利润率为50%。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x 0 2+2000 x O 5=3000(万元)应缴税款为3000 x 15%=450科技部"国科发火字r2008"72号·文件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中的第五点规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同时该文件的第十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根据上述文件,该企业2008年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只占到了其2008年总收入的58 33%(o 7门!) 也就是说该企业2008年并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当年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是应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故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0000xO 2x(25%-15%)F2000xO 5x(25%-15%)=30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2008年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450~300=750<万元)设想一下,如果让企业的高新收入达到总收入的日6o%,经计算,要求该企业本年实现的总收入应为1. 165亿元(0. 7/x=60%,推出x=1.165).其中符合高新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股权处置收入O.165亿元。即企业应该处置的股权转让收入应为11650万元对应的处置成本为825万元(1000/2000~x/1650,推出x=825)。这样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10000xO. 2+1650xO. 5=2825{万元),应缴税款为2825 x 15%=423. 75(万元)。该企业2008年虽然少确认的股权处置收入为350万元少确认的股权处置利润为350*0. 5=175(万元),但与此同时,企业当年却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750- 423. 75=326. 25(万元),对于企业来说,少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是的间性差异。而全部处置股权投资,虽然取得更多的收入,但却带来多交企业所得税的损失,况且企业还可以择机于次年处置余下的股权投资,孰利孰弊显而易见。可见税收筹划这根微型的'杠杆"是相当奇妙的 合法的税收筹划既可以节省税款,为企业创造了合法的利润,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增强企业经济实力。税收筹划很简单.也很复杂。
简单是因为税收政策都是公开性的,每个人可以利用自身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进行规划纳税,复杂是因为如果对税收政策曲解,筹划不当,那将会造成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立足资源优势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策略,为企业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