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2008日年开始的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报告备案管理制度,也是一种寓会员服务于监督管理之中的程序式监管手段。其后,经过备案管理方法的逐步完善,初步探索出一套涉税鉴证报告备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管模式,为规范经济特区的涉税鉴证执业行 为,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优化深圳市注税执业秩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基本消除了虚假涉税鉴证报告的制作,解决了虚假报告的识别问题,显著提高了涉税鉴证执业水平。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和总结,我们认为涉税鉴证报告备案管理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 还需要在政策理论上、操作实践 中不断研究和完善。
一、应当实行涉税鉴证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双重备案。备案录入时,分为电子报告备案和纸质报告备案两种方式,以防止非法篡改涉税鉴证报告。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发或完善涉税鉴证报告备案系统,税务师事务所在出具涉税鉴证报告后。即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以便纳税人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异地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异地税务师事务所异地临时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登记表》,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及携带涉税鉴证报告及其附表等的电子版本到该地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录入-管理中心在受理备案后即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税务申报系统。报告使用者可根据管理系统提供的涉税鉴证报告报备号码或防伪识别码进行真伪辨别;管理部门可利用管理系统对事务所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查询、统计;税务机关在受理时接受纳税人或代理人的纸质涉税鉴证报告作参考同时 可通过管理系统调阅备案的电子报告同纸质涉税鉴证报告核对,若无疑问方可采信:
二、亟待完善备案环节操作流程和相关内容。虽然按要求对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报管理中心备案但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隐患。需要弥补和排除、税务师事务所在承办涉税鉴证业务时,在现有的业务报备基础上,增加以下报备项目:
在操作流程上,涉税鉴证报告报管理中心备案时,需要在涉税鉴证报告封面及涉税鉴证报告首页右上角加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业务备案章"。建议在此基础上增盖涉税鉴证报告骑缝章,以便备查时确认是否擅自篡改鉴证报告的数字和内容。在相关内容上,建议在备案时提交鉴证业务约定书、收费金额、发票号码,以便核实是否存在低价收费。涉税鉴证报告备案表内容上。建议新增"应缴或应补税金"项目,以便及时报送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方便了解鉴证报告的成效。
三、采用涉税鉴证报告备案管理新技术。可以选择采用引进备案管理的现代化手段, 即运用镭射激光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由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管理发放。中介机构将防伪标识粘贴在鉴证报告首页右上方,便于报告使用人识别读取-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对假中介假报告辨识难的问题,有效阻止假中介假报告的流入。
四、制定《涉税鉴证报告备案指引》。为方便涉税中介机构的涉税鉴证报告备案,提高管理中心备案效率和质量,亟须制定《涉税鉴证报告备案指引》。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登录方式、数据录入内容,如应交税金调增、调减金额等添加涉税鉴证报告全文(含鉴证报告及其附表)电子扳等。
五、修改备案信息需要申请报批。备案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备案信息时, 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涉税鉴证报告备案信息修改申请,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修改;涉税鉴证报告备案信息修改申请内容包括;涉税鉴证报告编号,被审计单位名称、签字注册税务师,备案信息修改理由,修改内容,修改人及修改日期.确认人及确认日期。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税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批意见等、
六、明确非法篡改备案信息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注册税务师协会密切配合严厉查处涉税鉴证报告备案过程中,包括非法篡改备案的涉税鉴证报告等制假造假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