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有两个要点:一是重视公允价值计量;二是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变动直接影响利润表。《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定义,也没有专门的税收规定,但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投资、理财中形成的资产.显然属于税法中规定的投资资产,应该按投资资产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初始计量的比较
{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取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这里我们要特别关注交易费用处理的特殊性,其他的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对相关交易费都是资本化计入投资资产的成本的,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的是损益化。之所以处理方法不一样.基于两点原因: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差价,与其他的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更能体现该项资产的内涵;二是这样处理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反映的就是单纯的买价.体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第一个要点即公允价值计量。
[例1]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0股,共计支付价款100000元.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购入的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 银行存款 101000
另外,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而不能计入初始成本。
(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
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必须注意的是,规定中的"购买价款"应该理解为包括相关税费,这是税法确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基本原则,投资资产也不可能例外。通过比较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有重大差异。就本例而言,该项投资的会计成本1 00000元而计税基础中应包括相关税费1000元,应为101000元.由此产生了1000元的差异。从会计处理来看,交易费用1 000元抵减了当期利润.但税法不允许这笔费用在当期税前列支,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另外,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处理.税法与会计规定完全一致。
二、持有期间的比较
(一)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对于收到的股票股利,由于既没有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又没有增加股权,所以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 只登记备查簿。
(二)税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一要求与税法确认持有收益的要求是一致的。《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 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取得的现金股利无论是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都是一致的,但如果属于免税收入,纳税申报时最终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剔除。对于收到的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0(国税函[2010]79号)的要求应视同先分配再投资处理,即先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再增加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这种处理其实更加有利于纳税人,因为纳税调增的往往是免税收入而允许增加计税基础,将来纳税调减的是转让所得即应税收
入。另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的定性可能要递延一年,因为在纳税申报期截止时,无法准确预测将来转让的时点 即不能确认呈'不足1 2个月"还是"超过1 2个月",只有到下一个纳税申报年度才能最终定性为是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同时还需要注意,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已经取消了补税差的处理,要么是应税收入按正常税率纳税,要么是免税收入不纳税。
三、期末计量的比较分析
(一)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承例1,若2010年1 2月31日。甲该公司购入的乙公司2 0 0 0 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1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000
贷;本年利润 21000
(二)税务处理。《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J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可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发生必定会影响当期损益,但税法不予承认,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本例为纳税调减21 000元。按所得税准则规定,当年末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21000元,而计税基础为1 01000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0元,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0元(5000=20000x 25%)。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
如果期末公允价值下跌.则可能会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时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记"所得税费用一一递延所得税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递延所得税信息非常重要,特别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部分情况下体现的是先调增、后调减的暂时性差异,报表中的列示有助于时刻在提醒纳税人.过去曾经纳税调增过,现在或未来应进行纳税调减,从而能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至于放弃纳税调减,导致暂时性差异转化为永久性差异。当然也应该关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信息,将来应及时进行纳税调增的申报。
四、处置的比较
(一)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出,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3]承例1.例2,2011年4月2日,企业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0000股全部售出,扣除交易费用;净收回151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1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1000
投资收益 30000
转出2010年1 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 000元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000
贷:投资收益 21000
这里转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能误解为结转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该科目余额上年年末已经结清。其实该笔账务处理的对应科目都属于损益类,对2011年的损益总额没有影响,但呈通过结转能够正确反映该项投资的"投资收益"信息。就本例而言,如果不结转则整个投资过程的"投资收益"总额为2 9000元(29000=-1 000+30000),结转后"投资收益"总额为50000元(50000=-1 000+30000+21 000) 而这就是该项投资准确的收益,因为该项投资的购买支出为101 000元.转让净收入1 51000元。
(二)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对外投资的转让所得应以转让净收入扣除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确认,同时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会计利润的影响也必须做相应的纳税调整。本例中转让所得为50000元(50000=151 000-101000)。而处置时会计确认的收益为51000元(51000=30000+21 000).因此应纳税调减1 000元。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利润的影响税法上也要求纳税调增21000元:本例投资全过程纳税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可以请楚地看出,第二年的纳税调增数与第一年的纳税调减数正好抵消,先调减后调增最终抵消,是典型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处置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零 暂时性差异消失,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应予以转回。
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
五、总结
会计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属于投资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全方位的差异.无论是初始计量、持有期间、期末计量还是最终处置,都存在重大差异,但体现的是暂时性差异.可能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也可能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存在,导致了纳税调整的必然,纳税申报时应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