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是一个非独立的法人,只是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存在。
根据我国法律,母公司与子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子公司的亏损不能计入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与母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以计入母公司的账上,经营成果与母公司合并后缴纳所得税。
根据初始投资选择的一般特点,由于公司在初创时期,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生产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生产经营和贸易活动转入正轨,产品销路打开了,这样就可以盈利赚钱。这样,企业往往一开始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投资,往往选择设立分公司,以使分公司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从而使发生亏损可以与母公司的利润互抵,从而减少纳税义务;如果生产有了一定的起色,外在的投资环境、经营状况比较熟悉和拓宽之后成立子公司,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很多税收优惠。也就是说,如果组建的新企业一开始就盈利,那么组建子公司较为有利;如果组建的新企业一开始会亏损,那么选择分公司的形式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