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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际案例:国际货物运输免税和差额

2012-08-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上海的运输企业,接到客户委托的运往日本的运输业务后,又把业务委托给日本运输企业,此笔外包费可以从上海企业的营业额中抵减吗?日本企业收到外包费在我国有纳税义务吗?上海的12366说日本企业收到此笔外包费收入,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记得好像是免增值税的!求帮忙!谢谢!
  1、差额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即: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所以上案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差额不包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
  2、要不要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潍坊国税出口退税答:查询了文件,日本没有与我国签订双边运输免税安排协议,因此,上海的货运公司把海运外包给日本公司,日本公司在我国有纳税义务,需要上海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财税[2012]5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财税[2011]111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上海公司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外包给日本公司的海运费。
  上面说明两个问题:
  1、不免税
  2、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注意是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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